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等一系列精準扶貧政策的作用下,2020年底,我國如期實現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在中華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中國提前10年完成了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出的“消除極端貧困”的目標,為世界減貧事業作出了突出貢獻。當前我國正朝著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目標奮進,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
伴隨著絕對貧困問題的逐步解決,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并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要求,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建立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要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遠景目標,我們必須鞏固已有脫貧攻堅成果,構建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筑牢扎實推進共同富裕的基石。
▲ 緩解相對貧困 助力共同富裕
轉變認識
貧困是經濟社會發展中始終存在的社會現象,相對貧困和絕對貧困是兩種表現形態。絕對貧困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下,個人或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不足以維持或滿足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存或生活需求,其標準在一定社會的一定階段上具有客觀物質性。而相對貧困是存在于人們相互比較中的貧困狀態,其內涵主要是指與他人相比的匱乏狀態。與獨立于收入分配格局的絕對貧困不同,相對貧困主要反映相對“經濟差距”,衡量社會中不同群體的收入不均等問題,是一個綜合而復雜的社會現象。概括而言,相對貧困的存在與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相關,核心內涵是收入不平等和分配不均。
從絕對貧困到相對貧困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在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時候,絕對貧困問題突出,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絕對貧困現象逐漸緩解,相對貧困問題愈發突出。與絕對貧困相比,相對貧困問題更為復雜,解決起來難度更大,所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可能更多。當前我國已經實現了消除絕對貧困的目標,未來的貧困問題主要是相對貧困。我們必須認識到,即使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我國仍屬于中等偏上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需要在鞏固現有脫貧攻堅成果的基礎上拓展為緩解相對貧困問題。
脫貧攻堅時期,部分發達地區,如廣東、浙江、江蘇等省份已經開始了對相對貧困治理的探索,甚至將相對貧困及其治理寫入了當地政策文件。這些地區率先采用相對貧困標準也取得了較好的扶貧成果,值得今后在全國推廣借鑒。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項長期任務,實現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并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緩解相對貧困是重要支撐。相對貧困是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長期存在的社會問題,相對貧困治理是一個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生態等多個領域的系統工程。構建緩解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為低收入人口打造可持續的收入增長機制,使其享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成果,是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相對貧困的內涵更加豐富,從收入或消費的單一維度擴展到多維度。緩解相對貧困需要從經濟發展、社會發展、自然環境、文化環境等多個維度審視,涉及教育、醫療、住房、權利、發展等多方面。維度和權重也可以按照城鄉、區域以及不同人口特征等進一步細化,以采用更有針對性的減貧措施。由此才有可能緩解乃至消除相對貧困,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關于“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的要求,為全人類作出更大貢獻。同時,相對貧困的扶貧目標要從當前的滿足基本需求轉向更加關注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發展問題,要服務于提升相對貧困人口福祉并縮小其收入差距,最終落腳于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相對貧困的內涵豐富而復雜,多元化的相對貧困識別標準也應該對應多元扶貧目標,從而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以應對多方面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
構建緩解相對貧困長效機制
立足新發展階段,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我們需要從扎實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戰略高度,把綜合治理相對貧困問題作為新發展階段的重要任務之一,探索建立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長效機制,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奠定堅實基礎。
第一,盡早制定適合新發展階段的相對貧困標準。新的貧困治理應盡早制定與新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相對貧困標準,準確瞄準相對貧困人口。政府部門可以考慮在實踐中安排試行新標準并采取相應措施,如采用類似絕對貧困時期的“收入+兩不愁三保障”標準,繼續保留可以相互比較的兩種指標體系,有機結合以收入為單一維度的相對貧困測度方法與多維貧困測度方法(可以引入收入替代指標),同時進行相互校正。一方面,既可與以往的單一收入指標體系相比較,考察其變動情況;另一方面,又可取得多維貧困程度的測算指標,以考察未來的多維貧困狀況,還可做兩種指標體系間的比較。
第二,逐步推行城鄉統籌的相對貧困治理模式。構建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應當秉承城鄉統籌的相對貧困治理理念,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相對貧困治理體系,實行城鄉并重的減貧戰略。統籌城鄉的相對貧困治理比農村、城鎮的單向治理更為復雜。我國現行標準下的絕對貧困得到解決離不開城鄉融合進程中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但城鄉融合發展過程中因制度性約束或障礙使得進入城市的農村居民很有可能成為潛在貧困人口。相對貧困的治理必須跳出絕對貧困的局限,構建系統性、創新性的相對貧困治理機制,爭取盡早實現城鄉統籌,從而有效避免城市化進程下催生的相對貧困人口,完善以往扶貧工作中的城鄉政策二元體制。
第三,將相對貧困治理與鄉村振興緊密融合。區域及城鄉發展差距與相對貧困具有密切聯系,未來的貧困治理要將相對貧困治理與鄉村振興緊密融合。大力推動鄉村振興、提高農業現代化是破解由城鄉差距導致的貧困陷阱的重要途徑,也是破解城鄉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治本之策。相對貧困和城鄉關系存在諸多聯系,將相對貧困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在城鄉融合背景下集中解決農村的相對貧困問題,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才能真正實現共同富裕、發展成果全民共享。
第四,建立可持續、常態化的相對貧困治理機制。相對貧困具有多維性,需要多元政策相結合。不同于脫貧攻堅時期盡快消除絕對貧困的“超常規”但有效的方式,相對貧困治理需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下的常態化。其核心是要使相對貧困群體建立起依靠內生動力實現自身發展的機制。要強化社會保障的幫扶作用,提升縣級醫療機構的衛生服務水平,在教育、醫療和住房方面對城鄉相對貧困人口給予幫扶將城市相對貧困納入新發展階段的貧困治理范圍中,努力破解城鄉融合過程中的各種機制障礙;創新扶貧機制解決特殊群體的貧困問題,如探索社會、家庭、個人協同的養老模式解決獨居老人的貧困問題;針對流動人口出臺相關的扶持政策等。
(中國社會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