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提升我市招展引會競爭力,彌補會展業促進政策短板,根據《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要求,結合我市特點,起草了《杭州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與過程
杭州市會展業專項資金自2005年成立至2016年已10多年,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于扶持杭州市會展業的發展,與其他城市發展具有先發優勢。但隨著會展業的快速發展,各地競爭加劇,我市的專項資金規模已落后國內其他城市。同時根據《杭州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及綜合考慮2015-2016年安排的會展業專項資金均未實際使用這一情況,從2017年起我市撤銷會展業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
G20的順利召開,杭州會展業臨來前所未有的后峰會發展機遇期,同時城市國際化是我市市委十一次全會提出的戰略決策,要實現這一目標,培育本土特色品牌、引進高層次會議展覽項目、完善會展服務環境,政府需起到對產業的引導、扶持和培育職責,以會展業專項資金為抓手,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2017年12月1日生效的《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逐步整合部門會展項目預算資金,設立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會展辦主管部門制定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明確資金使用范圍、標準、程序和監督機制等內容。”
為此,在我局及市會展辦考察調研了深圳、成都、南京、寧波、廈門等城市的基礎上,從今年開始,我處開始起草該文件:通過公文形式征求了有關部門及相關局內業務處室意見;通過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召開部分會展企業座談會,廣泛聽取行政管理相對人和有關單位、部門的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24條,逐一進行了答復,其中9條意見未采納,5條意見部分采納,4條意見采納,1條意見涉及內容已出臺相關文件,5條意見進行了解釋明確。具體意見及采納情況詳見《征求意見反饋情況》及《意見采納情況匯總表》。
二、設立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目的及必要性
(一)貫徹落實《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的具體舉措。條例已于去年12月1日生效,第十條明確規定要設立會展發展扶持資金。
(二)貫徹市委全會精神的實際行動。2016年7月市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作出了《關于全面提升杭州城市國際化水平的若干意見》,全市正在全力推進城市國際化,積極打造國際會議目的地城市、會展之都、賽事之城。隨著我市會展業的發展,會議、展覽、活動數量不斷增加,市場化程度不斷提升,但缺乏高端的會展項目,缺乏龍頭性的市場主體。設立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對國際會議、高端展覽的引進,促進會展國際化、專業化、品牌化提升有十分重要意義。
(三)打造國際會展目的地的現實需要。根據調研考察,目前南京、寧波、廈門、深圳、廣州、武漢、長沙、鄭州等城市,無一例外都有會展扶持資金,額度均在3000萬元左右,成都更是超過5000萬元。杭州會展業要實現市委全委會提出的推進國際會議目的地城市、會展之都、賽事之城的目標,出臺資金扶持政策十分必要,且兼具杭州特色。
(四)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會展品牌的需要。近年來,我市會展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缺少規模大、影響力強的龍頭會展企業和品牌項目。加快出臺會展扶持政策,對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和本土會展品牌項目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
三、扶持資金使用重點方向
(一)突出市場化
《辦法》重點扶持會展市場主體和市場化會展項目,對有市本級財政投入的項目,原則上不予支持,鼓勵會展市場主體和市場化項目做大做強。
(二)突出國際化
《辦法》以積極招引國際化會展項目,引進國際會展組織、會展企業和會展品牌為重點,推動市場主體和會展項目國際化發展。對UFI、ICCA、UIA項目予以獎勵和扶持,做好國際接軌工作。
(三)突出品牌化
《辦法》以培育引進品牌會展為重點,大力培育本體品牌會展,積極引進境內外品牌項目,尤其鼓勵自辦展(本地企業主辦的B2B專業性展覽),并建立本土品牌會展項目評選認定機制。
(四)鼓勵專業化
《辦法》重點對大型專業會議予以扶持,尤其是國家級的千人以上大會,擴大和提升會展對本地產業發展和市場消費的帶動作用。
四、《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資金的使用范圍、扶持標準、補助標準、獎勵標準、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七個章節組成。
(一)總則
分別從制定依據、資金來源、管理部門職責、使用管理原則等四方面進行了規定。
(二)資金的適用范圍
1、扶持獎勵范圍:(1)舉辦重大會展活動;(2)引進國內外大型會展活動;(3)會展業的宣傳推廣、對外交流;(4)引進知名會展機構;(5)會展項目進行國際權威認證;(6)品牌會展項目培育;(7)其他促進杭州會展業發展的事項。
2、扶持獎勵對象:在杭州市范圍內舉辦的、舉辦經費未使用市級財政預算資金的、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的、按規定在市會展辦備案的由企業、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舉辦的會展項目及符合第四條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三)扶持標準
1、對國際會議的扶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會議舉辦單位會議實付場地租金50%的扶持,或給予每位注冊參會國際代表每天100元(人民幣)的扶持。每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國內會議的扶持: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會議舉辦單位會議實付場地租金50%的扶持,每屆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國內展覽項目的扶持:對由本市市場主體主辦的符合條件的展覽項目按展覽面積規模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30萬、60萬、100萬的扶持;對由外地企業來杭舉辦的獲UFI認證的品牌展覽項目或4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貿易類展覽項目參照本條款標準給予扶持。
4、對國際化展覽項目的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國際化展覽項目扶持標準在第八條規定的基礎上增加10%,總金額不超過110萬元。
5、每個展覽項目扶持不超過三年(屆)。
(四)補助標準
1、對市場主體參與杭州會展業宣傳推介: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助。
2、全球性、區域性國際組織來杭設立總部、大中華地區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全球性國際組織每年分別給予100、70、4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區域性國際組織每年分別給予60、40、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3、知名跨國會展企業來杭州設立總部、亞太區域或大中華區總部、控股子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前三年每年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補助。
4、對特別重要的國際性、國家級會展活動補助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五)獎勵標準
1、納入ICCA、UIA統計范圍的會議: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2、引進獲得UFI認證的展覽項目:一次性給予15萬元獎勵。
3、會展項目被評定為市級品牌會展: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4、展覽項目獲得UFI認證: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5、本地會展企業成功上市并交易:根據《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六)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
1、項目扶持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應通過事先備案、正式申請、核查評估、部門評審、事前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流程進行扶持資金的申請與撥付。
2、補助獎勵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應通過書面申請、部門評審、事前公示、上報審批、資金撥付的流程進行補助獎勵資金的申請和撥付。
(七)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1、監督管理
(1)對舉辦單位的監督管理:近三年內有違法記錄或其他不良記錄的,或會展項目出現嚴重安全責任事故、嚴重侵犯參展參會有關主體權益事件的,取消扶持、補助、獎勵資金申請資格。對于虛報冒領扶持、補助、獎勵資金的,市財政局和市會展辦有權追回已經發放的款項,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列入會展不良誠信單位名單,五年內不得申請會展扶持和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對在評估過程中發生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2、績效評價
對市會展業扶持獎勵資金實行預算績效評價,嚴格跟蹤問效。由市財政局、市會展辦、市審計局等單位進行績效評價和審計。
五、其他
(一)適用對象:
在杭州行政轄區內辦展辦會的市場主體
(二)注意事項:
1、機構改革后,原市會展辦并入市商務局,文中市會展辦的職能由市商務局承擔。
2、扶持、補助、獎勵對象均為市場化項目,未使用市級財政預算資金。
3、展覽項目須符合我市會展產業指導目錄。
4、品牌會展項目管理辦法、“一事一議”辦法另行制訂。
5、申報主體需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備案、申報并提交資料。
(三)關鍵詞解釋:
1、市場主體:指從事會展項目舉辦的企業、非盈利性機構,不包括個人。
2、貿易類展覽:以貿易成交為主的展覽,非以個體消費為主的展覽、展銷。
3、知名跨國會展企業:在全球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5個國家以上設立全資子公司,公司員工規模不少于500人的會展企業,屬于會展知名國際組織的會員(如UFI、IAEE、ICCA、UIA、IAPCO、PCMA等)。
(四)解讀機關:
《辦法》由杭州市商務局、杭州市財政局負責解讀,具體聯系處室為市商務局會展處。
(五)施行時間:
該工作屬于階段性工作,有效期限為《辦法》出臺之日起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