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消費潛力,提升消費能級,增強消費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鼓勵轄區商貿業和會展業發展壯大,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10月20日印發了《鼓勵商貿業和會展業發展實施意見(試行)》。
在商貿業獎勵標準方面,對年度銷售額過2000萬元的限額以上批發業企業(不含當年新增納入統計企業),按其年度銷售額增量部分所產生的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按比例給予獎勵。銷售額比上年度增量在2000萬元—10億元(含10億元)的,以上年度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為基數,按照超出增值稅基數部分的50%予以獎勵;銷售額比上年度增量在10億元—20億元(含20億元)的,按照超出增值稅基數部分的60%予以獎勵;銷售額比上年度增量在20億元以上的,按照超出增值稅基數部分的7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年度銷售額過500萬元的限額以上零售業企業(不含當年新增納入統計企業),按其年度銷售額增量部分所產生的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按比例給予獎勵。銷售額增量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的,以上年度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為基數,按照超出增值稅基數部分的5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在會展業獎勵標準方面,對年營業收入過1000萬元且在李滄區注冊并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會展企業(不含當年新增納入統計企業),按其年度營業收入增量部分所產生的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給予獎勵。營業收入比上年度增量超過100萬元的,以上年度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為基數,按照超出增值稅基數部分的9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當年在李滄區新注冊并納入統計的會展企業,按照其該年度營業收入產生的增值稅區級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本政策適用于在李滄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李滄區納入統計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大個體工商戶以及規模以上會展企業。自2020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