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財政廳文件
豫商外貿〔2020〕4號
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國際性展會項目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各省直管縣(市)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現將《河南省國際性展會項目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河南省商務廳、河南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9日
河南省國際性展會項目組織管理辦法(試行)
為做好河南省企業參加國際性展會的組織服務工作,加強對參展活動的規范管理和統籌協調,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支持我省企業更好開拓國際市場,經充分調研和借鑒外省做法,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國際性展會(以下簡稱“展會”)主要是指在境外舉辦的、參展商來自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開展進出口商品和服務展示交易的展覽會。
二、支持原則
(一)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鞏固傳統市場與開拓新興市場相結合。深耕細作歐美日等傳統市場,大力開拓“一帶一路”等新興市場,促進產業調整升級和優化國際市場布局。
(二)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參加自主品牌展會與國際專業性應用型展會相結合。根據我省優勢產業和重點出口商品,緊盯重點目標市場,探索舉辦“自辦展”“展中展”,重點支持參加影響大、效果好的國際知名展會。
(三)分類管理、動態調整,規范管理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根據國際市場形勢變化和我省重點開拓市場,每年提前研究發布下年度展會計劃;探索建立展會重點推薦組展機構(服務商)制度,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績效考評,提升境外辦展參展實效。
三、分類管理。根據國際市場形勢變化和我省重點目標市場,每年四季度收集并發布下年度展會計劃。展會按照重要性程度分為重點支持、重點推薦和一般性展會三種類型。確定展會類型的原則:一是商務部在境外主辦的品牌展,我省與相關機構在國際性展會期間聯合舉辦的“自辦展”“展中展”項目;二是我省參展企業數量較多的境外展會(依據上年度開拓國際市場資金支持情況確定);三是我省優勢產業及商品出口主要目的地的行業知名展會(依據海關統計和展會知名度確定);四是適當征求知名組展機構、各地商務部門和企業意見,篩選出最適合河南外貿企業的展會項目。
四、分類補助。河南省商務廳(以下簡稱“省商務廳”會同河南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統籌使用國家和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企業參加展會實施分類補助,采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凈展位費(不含裝修費用)、參展人員機票費(經濟艙)給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一)一類展會(重點支持展會):商務部主辦的專業性境外品牌展和適合我省重點商品出口的部分境外品牌展;我省與商務部外貿發展事務局、國家級行業商協會、知名展覽公司在國際性展會期間聯合舉辦的“自辦展”“展中展”項目。補助標準:對企業參展凈展位費按不高于90%給予補貼,單個展位最高補貼不超過4萬元,單個展會單個企業展位費最高補貼不超過8萬元(汽車、機械裝備等行業企業以大型實物商品參展,單個展會展位費最高不超過36萬元)。對參展人員機票費給予不超過90%的補貼,單個展會單個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2人,參加亞洲展會每人機票補貼不超過1萬元,參加其他地區展會每人機票補貼不超過1.5萬元。配合省委、省政府重大經貿活動出訪的企業人員,享受一類展會機票補貼標準。
(二)二類展會(重點推薦展會):適合我省外貿產業發展和國際市場布局需要、國際影響力較大的重點組織參展的展會。補助標準:對企業參展凈展位費按不高于70%給予補貼,單個展位最高補貼不超過3.2萬元,單個展會單個企業展位費最高補貼不超過6.4萬元(汽車、機械裝備等行業企業以大型實物商品參展,單個展會展位費最高不超過28萬元)。對參展人員機票費給予不超過70%的補貼,單個展會單個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2人,參加亞洲展會每人機票補貼不超過0.8萬元,參加其他地區展會每人機票補貼不超過1.2萬元。
(三)三類展會(一般性展會):企業根據開拓市場需要自主參加的專業型及應用型細分領域展會。補助標準:對企業參展凈展位費按不高于50%給予補貼,單個展位最高補貼不超過2.3萬元,單個展會單個企業展位費最高補貼不超過4.6萬元(汽車、機械裝備等行業企業以大型實物商品參展,單個展會展位費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參展人員機票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單個展會單個企業補貼人數不超過2人,參加亞洲展會每人機票補貼不超過0.5萬元,參加其他地區展會每人機票補貼不超過0.8萬元。
五、申請展會補貼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在河南省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進出口業務經營相關資質。
(三)在外貿、財務、出口退稅、外匯管理、進出口口岸監管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四)項目真實發生且已經完成,并對項目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
(五)按項目評審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六、建立展會重點推薦組展機構(服務商)制度。申報重點推薦組展機構須按照《重點推薦組展機構評審打分辦法》(省商務廳另行制定并公布)準備相關申報材料,由省商務廳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對重點推薦組展機構實行動態調整,每兩年評定一次。重點推薦組展機構須承諾并積極配合省商務廳規范組展參展行為,每年初就擬組展項目報備展位、人員等預計費用,在公平競爭的原則下及時、規范、專業、嚴謹開展招展組展工作;根據省商務廳對組展能力、服務質量的要求,及時調整改進相關工作;積極協助服務企業做好扶持資金申報工作,不虛報或多報經費開支;協助省商務廳建立完善參展企業資料庫,對參展企業開展問卷調查及展會項目績效評估,每年末向省商務廳報送本年度河南企業參展項目情況、參展成效等。
七、省商務廳積極引導省內企業優先選擇重點推薦組展機構組展服務,對使用重點推薦組展機構服務的參展企業優先給予支持;境外“自辦展”“展中展”項目的服務商,從重點推薦組展機構中產生。企業參加展會未使用重點推薦組展機構服務的,同一展會同一類型展位補貼金額原則不超過重點推薦組展機構的標準。
八、建立健全展會監督管理制度。為加強展會活動的管理,監督展會服務商提高服務水平,省商務廳每年選擇部分展會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建立展會服務商黑名單制度,對虛開發票騙補、不履行協議造成企業投訴較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列入黑名單并以一定方式向省內企業公布,五年內不再接受其組展項目申報。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由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對相關條款進行解釋。
河南省商務廳辦公室2020年3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