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投資促進局、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文件
蕭投促[2021]1號
關于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會展活動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大力發展蕭山區會展產業,進一步優化會展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區會展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升城市國際化水平,根據《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杭州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財行〔2018〕62號)等相關規定,特制定了《杭州市蕭山區會展活動補助辦法(試行)》,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蕭山區投資促進局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
2021年2月8日
杭州市蕭山區會展活動補助辦法(試行)
為大力發展蕭山區會展產業,進一步優化會展業發展環境,促進我區會展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升城市國際化水平,根據《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杭州市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財行〔2018〕6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設立
區級財政每年安排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專項用于扶持我區會展業發展。
二、使用范圍
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會議和展覽活動、會展國際化提升項目,及其他對蕭山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的會展事項的扶持。
三、扶持標準
(一)會議、展覽
為鼓勵在我區舉辦會議和展覽活動,對由企業、社會組織等市場主體在蕭山區范圍內依法依規舉辦的會議展覽活動按以下標準給予資金扶持:
1.會議活動。在我區舉辦實際會期兩天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且實付會場租賃費50萬元以上的會議活動(政府行政性工作會議除外)。
(1)參會人數1000人以上的會議,給予實付會場租賃費20%的扶持;
(2)參會人數500人以上,境外參會代表不少于5個國家(地區)或注冊境外參會代表不少于參會人數20%的國際會議,給予實付會場租賃費20%的扶持;
每次單個會議最高扶持不超過60萬元。
2.展覽活動。在我區專業展覽場館舉辦展期3天以上,單個展覽單天的室內展覽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且實付展館場地租賃費50萬元以上的消費和貿易類展覽(不包括各類成就展、圖片展等),給予實付展館場地租賃費15%的扶持,最高不超過60萬元。
每個展覽項目扶持不超過三年(屆)。
3.國際化提升項目
為提升我區會展國際化程度,在我區舉辦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展覽,一次性給予項目舉辦主體30萬元獎勵;在我區舉辦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統計范圍的會議,一次性給予會議舉辦主體15萬元獎勵。
(二)重點產業領域會展項目
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對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具有重大影響力的會展項目(包括產業領域內的賽事等創新創業活動),可通過綜合評價機制獲得重點扶持。綜合評價總分100分,根據項目主辦方在產業領域的地位、項目在產業領域的影響力、項目對產業的帶動作用等指標對項目進行評價后,按綜合得分高低評選A、B、C三類項目。
A類:綜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項目,給予項目實付場地租賃費60%的扶持;
B類:綜合得分在80分(含)—90分的項目,給予項目實付場地租賃費50%的扶持;
C類:綜合得分在70分(含)—80分的項目,給予項目實付場地租賃費40%的扶持。
根據不同項目對蕭山產業發展的貢獻程度,可視情況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活動配套費。
A、B、C三類項目以上兩項扶持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獲得場地租賃費扶持的項目場地租賃費需達到50萬元。
重點產業領域會展項目原則上不再重復享受本實施辦法其他扶持政策。
四、資金申請和撥付流程
(一)會議、展覽
1.正式申請。項目舉辦前30日向區投資促進局提出正式申請;項目結束之日起30日內,舉辦單位向區投資促進局提交相關書面材料。
2.核查評估。區投資促進局接到會展項目舉辦單位正式申請后,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現場核查評估。
3.部門審核。區投資促進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4.事前公示。將審查結果在蕭山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5.報請審批。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上報蕭山區政府審批。
6.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序予以撥付。
其中,申請國際化提升項目獎勵資金的項目及機構,向區投資促進局提交書面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區投資促進局會同區財政局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報區政府審批后,由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序予以撥付。
(二)重點產業領域會展項目
1.書面申請。舉辦單位在項目舉辦前60日向相關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并提交書面材料。
2.報請初審。各產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上報區政府初審。
3.專家評審。區投資促進局根據區政府審批結果,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報請審批。上報蕭山區政府審批。
5.核查審計。區投資促進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開展現場核查及事后審計,并會同區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審核未達到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對補助進行核減。
6.資金撥付。區財政局按規定程序予以撥付。
五、附則
1.同一會展項目原則上只能由一個主體進行申請,且主辦、承辦、申請等單位需就申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申報單位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單位近三年內有違法記錄或其他不良記錄的,或會展項目出現嚴重安全責任事故、嚴重侵犯參展參會有關主體權益事件的,取消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的申請資格。
3.申請單位應如實報送有關材料,對于虛報冒領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的,區政府有權追回已經發放的款項,取消其申請資格,并將其列入會展不良誠信單位名單,五年內不得申請會展業發展扶持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本辦法所有涉及場地租賃費的內容均不包含服務費。
5.本辦法自2021年3月11日起執行,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起至今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會展活動和會展事項,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6.本辦法由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紀委,區人武部,區各群眾團體。
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區檢察院。
杭州蕭山區投資促進局 2021年2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