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有效促進生產消費外貿旅游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府辦規[202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關于開展“再學習、再調研、再落實”活動總體部署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要求,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廈門市促生產穩增長若干措施》《廈門市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廈門市促進外貿發展若干措施》《廈門市促進旅游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5日
廈門市促生產穩增長若干措施
一、鼓勵工業企業增產增效
本市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2021年單個季度工業產值達5000萬元(含)以上,且較2019年同季度產值增長10%(含)以上的,對當季度用電較2019年同季度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時給予補助,符合上述條件的“三高”制造業企業按0.1元/千瓦時給予補助。
2019年以來新建項目投產并納入統計的制造業企業,2021年季度工業產值達5000萬元(含)以上,2019年同季度產值為0的,對其2021年當季度用電按0.02元/千瓦時給予補助。
單家企業每季度最高補助100萬元,全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0萬元,補助額度低于1萬元的不予補助。
二、支持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參加市工信局年度展會計劃的本市企業,按展位費8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單一展會最高補助20萬元,單一展會展位費最高補助100萬元。具體補助金額根據年度預算規模進行相應調整。
支持企業在本市政府機關、學校、景區、車站、碼頭、機場、地鐵、公交、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開展地產工業品實體應用、展示、體驗,擴大地產工業品影響。
三、支持工業企業改造升級
對本市上年度設備投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年度給予不超過設備投入(含軟件、檢測、研發、智能化控制系統等)10%,累計最高1000萬元補助。
四、降低技改項目融資成本
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將本市技改服務基金企業融資利息費用從3%/年調整為2%/年。
五、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制推廣
對屬于工信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對屬于福建省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6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對屬于福建省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不超過市場銷售單價3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六、鼓勵規下企業升規納統
對首次納入統計的“小升規”制造業和軟件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入統計滿3年的再給予1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各區、自貿委、火炬管委會財政承擔,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區、自貿委、火炬管委會自行制定。
建立小升規企業培育機制,對上年銷售收入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列入小升規企業培育庫加強跟蹤服務。
七、鼓勵龍頭企業上臺階
對年度營收首次超過500億元、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的本市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年度營收首次超過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本市規模以上軟件業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于前兩款規定的獎勵措施,已經享受本市相關扶持措施的企業不再享受,尚未享受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八、鼓勵高成長企業加快發展
對制造業企業年度營收達5億元以上,且年度營收增長速度排名居全市前30位的,按排名前10位、11-20位、21-30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規模以上軟件業企業年度營收達1億元以上,且年度營收增長速度排名居全市前10位的,給予20萬元獎勵。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廈門市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
一、鼓勵做大消費規模
對大型商貿企業做大消費規模予以增量獎勵,單家封頂500萬元。
二、鼓勵特定節慶消費
在“五一”、國慶假期期間,鼓勵全市大型商超、品牌連鎖便利店、餐飲企業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聯、自營等線上平臺向市民、游客發放消費券,對消費券商家優惠讓利部分給予50%補助。
三、支持線上消費
支持本市工業企業開展線上拓展。鼓勵產銷分離,加大電子商務應用,對在第三方電商平臺開設網店的工業企業的注冊費用和服務年費給予不超過50萬元支持。
四、支持促銷活動
支持本市行業協會或主流媒體組織舉辦符合主題的各類消費促進活動,單個活動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五、組織優質產品展銷
對本市參展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展位費給予80%補助。其中,對參加列入市政府重點推動參展的展會,除給予展位費100%補助外,還給予展品運輸費定額補助和公共布展費補助,展品運輸費和公共布展費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六、促進綠色消費
對本市獲評“綠色商場”稱號的商場,按照建筑面積分檔給予獎勵。
七、促進傳統消費
鼓勵老字號企業拓展市場,對獲得“福建老字號”稱號及“中華老字號”稱號的本市企業給予獎勵。
八、擴大會展消費
對符合獎補條件的會展項目,獎補資金標準上浮10%-20%,單個項目獎補資金上浮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九、拓展家政服務消費
支持本市家政服務企業參保雇主責任保險,為家政從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等家政服務保險產品。對單家家政服務企業支出上述保險費合計不低于2萬元的,按企業支出保費的5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十、促進消費便利化
對本市大型連鎖便利店(生鮮便利店)企業新開門店予以獎勵。單家企業合計最高獎勵金額200萬元。
十一、加快供應鏈創新應用
對入選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國家級試點、示范的企業予以獎勵。
十二、營造消費環境
利用融媒體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消費環境。支持相關行業協會開展垃圾分類、安全生產、居家上門服務證等公益性培訓。
十三、支持直播電商
利用直播電商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舉辦廈門直播電商節等活動,促進本市直播經濟加快發展。
十四、降低檢測收費標準
相關單位所屬的計量檢定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對本市企業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產品質量委托檢驗檢測項目、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按收費標準的60%收取。
十五、實行柔性執法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經依法調查取證,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對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當事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廈門市促進外貿發展若干措施
一、強化穩外貿工作機制
發揮全市外貿外資工作專班作用,各成員單位加強協作聯動,通過專班問題辦理機制及時解決外貿發展和企業經營面臨的困難問題和難點堵點。
二、加大外貿融資支持
協調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安排10億元小微企業專項信貸額度,通過商業銀行轉貸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優惠貸款投放力度。爭取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加大對外貿企業的政策性信貸投放,全年外貿產業貸款發放金額不低于150億元。
三、實行小微企業出口基本風險統保
對年出口300萬美元以下小微企業實行基本風險統保,保單費率下調不低于10%,保費由市財政全額扶持。
四、推進進口示范區建設
推進湖里進口示范區建設,打造重點進口平臺做大做優進口。鼓勵企業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對以廈門交易團名義組織的展會配套活動及宣傳、推介等費用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五、實施外貿品牌專項行動計劃
引導我市企業加快培育自主品牌,認定一批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品牌扶持企業,支持上線廈門品牌(AMOY BRAND)出海門戶網站,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優質企業優先列入網站重點品牌專欄展示。
六、擴大醫療物資企業出口
加強對企業申報醫療物資出口白名單的輔導培訓,進一步縮短市級審核時限,并及時協調解決出口中的困難問題。
七、優化跨境電商物流環境
支持開展包機業務,吸引跨境電商貨物在廈集聚,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跨境電商物流樞紐。推進機場跨境電商監管中心建設,支持應用高雄、金門海外倉,加強兩岸海運郵快件通道對接。
八、支持跨境電商海外倉建設及運用
對本市企業建設運營海外倉最高給予200萬元補助,對運用海外倉出口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
九、提升外貿轉型升級基地
加快現有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支持基地管理機構開展行業調研、宣傳、數據統計、信息報送等工作,并給予一定工作經費。
十、支持企業參加國際展會
對本市外貿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給予分類補助。對原線下境外展會改為線上舉辦的項目予以1萬元扶持。
十一、支持企業數字化營銷
支持本市外貿企業運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單個平臺定額補助1.2萬元。
十二、支持企業拓展內銷市場
對本市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大型外貿轉內銷展會,比照境外品牌展會補助標準給予展位費用補助。
十三、降低集裝箱查驗費用
對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進出口海運集裝箱貨物,按規定免除外貿企業在查驗環節發生的吊裝、移位、倉儲費用。
十四、繼續全額補貼海滄口岸查驗運輸費用
延續海滄東、西集中查驗區運輸補貼政策至2021年底,補貼資金按市、區財政體制予以分擔。
十五、提升貿易救濟水平
支持本市涉外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設立公平貿易工作點,開展監測預警和法律服務,支持企業應對貿易摩擦和貿易壁壘。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口岸辦、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出口信保廈門分公司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廈門市促進旅游發展若干措施
一、鼓勵旅行社吸引游客
對本市旅行社2021年度接待境外過夜游客每人每晚獎勵10元;接待國內游客累計接待過夜游客超過12000人次的,給予等額獎勵。以上每團每人次獎勵金額最高50元,單個旅行社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加大外語導游穩崗扶持
對雇傭外語導游的本市旅行社,在2021年6月30日后,外語導游人員繼續在崗工作的,按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旅行社發放用工獎補,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鼓勵酒店做大增量
對本市限額以上住宿業企業2021年度營收超過5000萬元的,按照當年度不同營收規模對營收增量部分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60萬、10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酒店舉辦會議等活動
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對于酒店舉辦50人以上規模的活動,由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自行做好審核服務工作。
五、開啟“廈門四季生活之旅”主題活動
包裝扮亮旅游產品,創新宣傳推廣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吸引游客在廈開展生活體驗游,促進消費潛力釋放。
六、強化旅游人才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組織舉辦旅行社、酒店和景區開展專題線上線下培訓。
七、助力民宿業復蘇發展
積極引導民宿規范發展,大力推動島內民宿提質增效,支持各區加快出臺促進民宿發展的扶持辦法。
八、鼓勵各區出臺其他補助政策
鼓勵各區結合實際出臺更多涉旅企業扶持政策,市區協同共促企業發展。
本措施由市文旅局另行制定實施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有關單位:廈門海關、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出口信保廈門分公司。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