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文件
南府〔2021〕65號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會展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現將《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會展業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經濟促進局反映。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佛山市南海區促進會展業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財政等政策措施的激勵引導作用,推動南海會展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展覽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5號)和《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動會展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佛府〔2017〕83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佛山市南海區(下稱我區)進行會展場館建設、運營、會展舉辦及組織且符合本辦法扶持條件的單位,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補貼。
第二章 支持建設專業會展場館及會展平臺
第三條 鼓勵社會資本在我區投資建設專業會展場館,建設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含)的專業會展場館且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超5000萬元(含)以上,對場館建設主體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金額(以第三方專項審計報告為準)的10%進行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該項固定資產投資包含建安工程、設備購置,土地購置、非生產性交通運輸設備不屬于該項固定資產投資。)
第四條 支持區內行業協會組織建設網上會展平臺,對經評定主要用于促進我區符合省、市、區鼓勵發展的產業企業營銷推廣,集會展在線市場信息、在線企業展示、在線客戶撮合、在線大數據挖掘及在線客戶洽談等功能的專業網上會展平臺建設主體(按申報順序,每個行業限一家),按照平臺建設投入資金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專業會展場館建設企業,按以下程序申報:專業會展場館建設企業在展館建設竣工驗收后90天內向鎮(街道)經促(招商)部門提交申請和相關材料,鎮(街道)經促(招商)部門初審后報區經濟促進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在政府信息公開網上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公示網站上對外公布扶持結果。
第六條 申報單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
(二)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建設專業展館、會展平臺補貼申請表(附件3);
(四)業主單位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項目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項目建設、改造施工合同書;
(七)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項目測量報告書;
(八)第三方關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九)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書;
(十)展館建設、改造竣工圖。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行業協會按以下程序申報:行業協會在網上會展平臺完成驗收后90天內向鎮街經促(招商)部門提交申請和以下材料:
(一)申請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佛山市南海區建設專業展館、會展平臺補貼申請表(附件3);
(三)業主單位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四)項目建設合同書;
(五)項目建設驗收報告書;
(六)會展平臺建設投入資金審計報告。
第三章 鼓勵舉辦高質量展會
第八條 在我區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的會展企業在我區舉辦專業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參展企業達1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專業展覽會,每舉辦一次給予舉辦單位20萬元補貼;展覽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參展企業達到2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專業展覽會,每舉辦一次給予舉辦單位50萬元補貼;展覽面積達到20000平方米(含)以上、參展企業達到3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專業展覽會,每舉辦一次給予舉辦單位90萬元補貼。每個單位每年補貼費用不超過150萬元,同一展會如有多個主辦單位則僅可由其中一個單位提出補貼申請。
第九條 區外會展企業在我區舉辦專業展覽面積達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參展企業達1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專業展覽會,每舉辦一次給予舉辦單位15萬元補貼;展覽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參展企業達2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專業展覽會,每舉辦一次給予舉辦單位40萬元補貼;展覽面積達到20000平方米(含)以上、參展企業達到3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專業展覽會,每舉辦一次給予舉辦單位80萬元補貼。每個單位每年補貼費用不超過120萬元,同一展會如有多個舉辦單位,則僅可由其中一個單位提出補貼申請。
第十條 鼓勵在我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的企業參加區內網上會展平臺上舉辦的專業展覽,對全程完整參加一次網上專業展覽的企業,每參加一次給予參加企業補貼5000元(每家企業每年限補一次)。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八、九條申報條件的會展舉辦企業,在展會舉辦開幕日15天前向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提交《佛山市南海區專業展覽(含網上)舉辦備案表》(附件1),會展結束后15天內向相關業務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舉辦展會補貼申請表(附件4);
(四)申報單位授權委托書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報單位需提供其他舉辦單位同意其申請補貼的證明材料(涉及多個舉辦單位);
(六)會展邀請函及參展企業參會回執;
(七)展覽展位分布圖;
(八)會展舉辦單位與會展場館簽訂的租賃協議、發票及支付憑證;
(九)會展舉辦情況報告及參展企業名單匯總表。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申報條件的會展舉辦企業,在展會舉辦開幕日30天前向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提交《佛山市南海區專業展覽(含網上)舉辦備案表》(附件1),會展結束后30天內向相關業務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舉辦展會補貼申請表;
(四)由網上專業展覽舉辦單位出具的參會證明。
第四章 提升會展運營管理水平
第十三條 加大對知名會展企業的招商力度,對成功舉辦5次以上大型展會且次均主辦(承辦)展覽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含)并在我區實繳注冊資本達100萬元以上的國內外知名會展主辦企業,進駐我區設立獨立法人機構并于進駐后一年內在我區舉辦一場(含)以上展覽面積超5000平方米(含),展期2天(含)以上的專業展覽活動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
第十四條 加大對專業網上會展平臺的招商力度,對成功舉辦過1次以上大型網上專業展覽(參加企業在200家以上)的專業網上會展平臺運營企業,進駐我區設立獨立法人機構或設立獨立法人分支機構(需在本地繳納稅收、社保)且進駐后一年內舉辦一場(含)以上網上專業展覽活動的,給予一次性補貼20萬元。
第十五條 對取得UFI(國際展覽聯盟)認證的會展或ICCA(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認證的國際會議,給予獲得認證的會展或國際會議舉辦企業一次性補貼50萬元。
第十六條 根據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落地注冊后向企業所屬鎮(街道)經促(招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會展企業落戶補貼申請表(附件5);
(四)申報單位納稅及社保證明;
(五)會展機構辦公場所租賃合同;
(六)舉辦5次以上大型展會且次均主辦(承辦)展覽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含)的國內外知名會展的相關證明(含場館租賃協議、發票及支付憑證);
(七)進駐我區后一年內在我區舉辦的一場展覽面積超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專業展覽的相關證明(含場館租賃協議、發票、支付憑證、活動照片及會展宣傳畫冊等圖文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落地注冊后向相關業務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會展企業落戶補貼申請表(附件5);
(四)申報單位納稅及社保證明;
(五)成功舉辦過1次以上大型網上專業展覽(參加企業在200家以上)活動舉辦的相關證明(含參展商戶瀏覽數據及成交數量等圖文材料);
(六)進駐我區后一年內在我區舉辦的一場(含)以上網上專業展覽活動相關證明(含場館租賃協議、發票、支付憑證、活動照片及會展宣傳畫冊等圖文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申報條件的會展舉辦企業,在認證證書頒發之日起90天內,向相關業務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會展企業落戶補貼申請表(附件5);
(四)UFI認證書或ICCA認證書等國際性組織認證材料。
第五章 激勵組織參加展覽活動
第十九條 對組織企業、機構參加由區級以上政府或部門主導的展覽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展期為2天(含)以上專業展覽會的企業、行業協會、機構等單位,每家參展企業展覽面積不少于9平方米的,按照每組織1家參展企業1500元標準給予組織方補貼,每個組織方單個專業展會補貼金額不超15萬元。
第二十條 對組織專業觀眾或買家參加由區級以上政府或部門主導的、在我區舉辦的專業展覽會的企業、行業協會、機構等進行補貼。其中:組織專業觀眾或買家人數達500(含)—1000人的,一次性補貼3萬元;1000(含)—2000人的,一次性補貼5萬元;2000(含)—3000人的,一次性補貼8萬元;3000(含)—4000人的,一次性補貼11萬元;組織專業觀眾或買家人數超過4000(含)人的,一次性補貼14萬元。
第二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申報條件的單位在展會舉辦開幕日15天前向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提交《佛山市南海區組織參加專業展覽舉辦備案表》(附件2),會展結束后30天內向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組織參展補貼申請表(附件6);
(四)所組織參展企業報名回執(蓋章)、展位圖片等證明材料;
(五)由會展主辦方確認的所組織參展企業匯總表;
第二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申報條件的單位在展會舉辦開幕日15天前向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提交《佛山市南海區組織參加專業展覽舉辦備案表》(附件2),會展結束后30天內向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佛山市南海區組織參展補貼申請表(附件6);
(四)由會展主辦方確認的所組織參展人員簽到表或參展觀眾及買家的身份證讀卡信息匯總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中的“專業會展場館”是指同時需具備下列條件的場館:
(一)坐落于南海區行政區域范圍之內;
(二)會展場館建筑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專業展覽”是指專門一種產品,一類技術、一類產業所支撐一個主題展會,專業展有專門的采購團隊,有別于消費類、綜合類、娛樂類的展會。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中相關補貼申請流程:
(一)線上申報。申報單位登錄佛山扶持通平臺提交電子申報資料,由申報單位所屬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后提交至區經濟促進局審核。
(二)線下申報。申報單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須與線上申報提交的資料保持一致)→所屬鎮(街道)經促部門(招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出具意見(經促部門或招商部門蓋章,經辦人簽名)→初審意見及申報材料統一匯總上報至區經濟促進局→區經濟促進局審核或組織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對擬通過項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收到投訴或異議的,由區經濟促進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研究處理)→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由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劃撥資金)。
第二十六條 對引進會展行業龍頭企業、機構及知名展會項目入駐我區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區政府批準后予以重點支持。
第二十七條 對已獲得國家和省、市有關補貼的轄區內企業,可同時享受本辦法。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南海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補貼。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區經濟促進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