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對象
對成長型微型企業參加會展活動給予展位費補助。
二、申報條件
(一)已納入重慶市成長型微型企業培育庫的微型企業。
(二)微型企業參加市級部門主辦或指導的全市性及以上規模的會展活動,且所參加會展活動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
(三)申報時企業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的“異常經營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欄”,工商部門“微型企業重點監管庫”。
三、補助標準
按照微型企業實際繳納展位費給予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多補助4個標準展位費用,最高不超過2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加蓋企業鮮章的《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1份。
(二)展位費發票復印件。
(三)會展活動舉辦單位發布的會展活動通知或邀請函等資料復印件。
(四)會展活動全景照片和參展企業展位照片各1張。
(五)企業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提供復印件的材料需同時提交原件,經核對后當場退還企業。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微型企業參展前,在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http://www.cqwq.gov.cn)填寫《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區縣工商局微企科根據其填報情況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反饋申請企業。通過備案后,企業將《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下載打印,在參展時將申請表交會展活動承辦單位簽字并加蓋公章。并于會展活動結束后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微型企業所在區縣工商局。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6月30日(2018年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7月31日)。
(二)審核。區縣工商部門對補助申請進行審核,確定補助金額。
(三)公示。區縣工商部門在小微企業名錄(重慶)、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網以及本區縣政府公眾信息網對補助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工商部門的撥付函撥付補助資金至企業賬戶。撥付完成后,區縣工商、財政部門將撥付情況分別報送市工商局、市財政局。
六、監管管理
(一)監督檢查
1.監督內容
申請會展補助的微型企業申報資料真實性、合規性,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查、審核等環節是否操作規范,建立備案、審查臺賬、舉報清單、一戶一賬等全過程檔案是否完整。
2.監督方式
工商部門按照5%的比例對獲得會展補助的企業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的抽查;根據上級安排、舉報線索、風險排查等工作需要開展專項檢查或暗訪檢查;配合財政、審計部門開展財政資金專項檢查或專項審計。
(二)違規處理
提供虛假資料獲得會展補助的企業,須全額退還貼息資金,3年內不能享受微型企業扶持政策,其不良行為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重慶市微型企業會展補助資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