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2021年 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辦法》的通知
黔文旅發〔2021〕12 號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行業協會、各旅行社:
現將《2021年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辦法》印發你們,請按照要求做好相關的入境獎勵申報工作。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鞏固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成果,有序恢復我省入境旅游市場,鼓勵扶持旅游企業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場,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在嚴格落實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旅游產業化建設多彩貴州旅游強省的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不再執行2019年1月9日發布的《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辦法》和《貴州省入境旅游申報細則》,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獎勵資金從省級文化和旅游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用于支持開拓貴州入境旅游客源市場。
第三條 獎勵對象為境內外旅游企業。
第四條 入境旅游獎勵實行申報制,評審和兌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申報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嚴格落實我省疫情防控各項措施。不落實防控措施或落實不到位以及團內出現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請主體,不能申請獎勵。
(二)遵紀守法,依法納稅,服從旅游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無違規經營行為及其它影響貴州旅游形象的行為。
(三)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行政機關處罰,全年無重大旅游服務質量投訴和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
第六條 針對旅游企業入境組團和地接獎勵,組團社和地接社可以聯合針對同一人次或事項進行申報,由省內地接社統一申請,組團社的獎勵資金由地接社向組團社支付。
第七條 獎勵申報為每半年一次,須事前申報的獎項在項目執行前進行申報,審核后統一兌付。
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八條 旅游企業入境組團和地接獎勵
按照入境客源市場到貴州的距離遠近分為近程市場、中程市場和遠程市場三類,分別按不同標準給予獎勵。
(一)入境旅游地接獎
獎勵對象:省內地接社
獎勵標準:根據旅游企業每半年接待的境外過夜游客人天數(上半年的數據不能累積到下半年)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近程市場(港澳臺地區):
達到1200-2400人天(含),給予0.5萬元獎勵。
達到2401-5000人天(含),給予1.25萬元獎勵。
達到5001-10000人天(含),給予3 萬元獎勵。
達到10001-15000人天(含),給予6萬元獎勵。
達到15001-25000人天(含),給予10萬元獎勵。
達到25001人天以上(含),給予20萬元獎勵。
2.中程市場(亞洲各國):
達到400-800人天(含),給予0.16萬元獎勵。
達到801-2000人天(含),給予0.6萬元獎勵。
達到2001-5000人天(含),給予2萬元獎勵。
達到5001-10000人天(含),給予5 萬元獎勵。
達到10001-15000人天(含),給予10萬元獎勵。
達到15001人天以上(含),給予18萬元獎勵。
3.遠程市場(亞洲以外各國家和地區,含俄羅斯):
達到300-600人天(含),給予0.6萬元獎勵。
達到600-1500人天(含),給予1.8萬元獎勵。
達到1501-3000人天(含),給予4.5萬元獎勵。
達到3001-6000人天(含),給予10.8萬元獎勵。
達到6001人天以上(含),給予24萬元獎勵。
(二)入境旅游組團獎
獎勵對象:境內外組團社
獎勵標準:根據旅游企業每半年組織來黔的境外過夜游客人天數(上半年的數據不能累積到下半年),按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1.近程市場(港澳臺地區):
達到1000-1500人天(含),給予0.6萬元獎勵。
達到1501-2500人天(含),給予1萬元獎勵。
達到2501人天以上(含),給予2萬元獎勵。
2.中程市場(亞洲各國):
達到501-1000人天(含),給予0.5 萬元獎勵。
達到1001-1500人天(含),給予1萬元獎勵。
達到1501人天以上(含),給予1.8萬元獎勵。
3.遠程市場(亞洲以外各國家和地區,含俄羅斯):
達到151-300人天(含),給予0.45萬元獎勵。
達到301-600人天(含),給予1.08萬元獎勵。
達到601人天以上(含),給予2.4萬元獎勵。
第九條 入境旅游包機或包專列獎勵
(一)入境旅游包機獎
獎勵對象:省內地接社
獎勵標準: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60人(含)以上境外游客乘航空旅游包機(指由旅游企業經營且不對外開艙售票,持續運營在6個月以內的非固定航班)來黔旅游,旅游包機在貴州境內機場進港,且全體游客在貴州住宿時間不少于2個夜晚,按每入境架次給予3萬元獎勵。
(二)入境旅游專列獎
獎勵對象:省內地接社
獎勵標準:旅游企業一次性組織境外游客300人(含)以上乘旅游專列或包車廂來黔旅游,旅游專列在貴州境內車站進站,且全體游客在貴州住宿時間不少于2個夜晚,按每入境車次給予4萬元獎勵。
第十條 旅游企業境外市場拓展和宣傳獎勵
(一)產品投放獎(須事前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
獎勵對象:境內外旅行社
獎勵標準:旅游企業自主在境外旅游線路產品銷售渠道(批發商或分銷商)投放貴州旅游產品,按銷售渠道費用的50%計算獎勵資金,每家旅游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二)市場開拓獎(須事前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
獎勵對象:境內外旅行社
獎勵標準:旅游企業自主赴境外開展宣傳促銷活動,每次活動獎勵1萬元;旅游企業參加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開展的境外旅游市場宣傳推廣活動,按照亞洲區域內每人次0.5萬元、亞洲區域外每人次1萬元給予獎勵。同一企業每年度獎勵不超過3萬元。
(三)邀請境外旅行商或媒體考察獎(須事前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
獎勵對象:省內地接社
獎勵辦法:旅游企業邀請境外旅行商或媒體記者來黔進行旅游線路考察和采風,并利用自身平臺資源宣傳推介貴州旅游產品或旅游資源,按照每人每夜450元給予獎勵。
第三章 申報及審核撥付
第十一條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負責辦理入境獎勵政策的評審工作,參加入境旅游獎勵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應當對評審內容及評審情況保密。
第十二條 入境獎勵每年集中申報兩次,需事前報批的獎項在執行前單獨申報,統一審核兌付。申報的旅游企業要在規定的時間向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定的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提交申報資料,并接受資料審查(見附件)。
第十三條 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收到申報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初審,并向申報單位反饋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要求。對資料不合格的通知申報單位補充完善申報資料,申報單位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善資料,逾期未按規定補充完善資料的,視為自愿放棄獎勵,受委托的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不再受理。
第十四條 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按照行業有關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對申報資料進行專業審計核實,在資料申報截止日期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出具評審報告。
第十五條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在官方網站等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兌付獎金。
第十六條 每個旅游企業每年獲得的全部入境旅游獎勵資金上限為50萬元。
第四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處理
第十七條 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對獎勵資金進行嚴格管理,并主動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獎勵對象須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申請獎勵的單位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及以后三個年度的獎勵申報資格,并收回已撥付的獎金。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貴州省旅游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運作入境旅游,擾亂入境旅游市場秩序的。
(二)申報材料和數據弄虛作假的。
(三)入境游團隊運作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訴案件、社會影響惡劣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拒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省文化和旅游廳認定的其他不適宜兌付獎勵的情況。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對獎項持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結果公示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向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申請復審,逾期或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異議的單位必須書面提出復審申請,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證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廳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并向相關各方反饋。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解釋。
附件:貴州省入境旅游獎勵申報說明
一、申請書
申請書包括申請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信息、銀行賬戶信息、申請獎項類型及金額、申請獎勵依據和支撐材料,申請書需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申報時間
2021年7月1日至31日申報2021年1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相關獎勵,2022年1月1日至31日申報2021年7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相關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請入境旅游獎勵的旅游企業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書及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及各獎項的以下基本材料。還應根據受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的第三方專業機構按照工作需要,要求補充提供的相關資料。
(一)入境旅游組團獎和地接獎
1.旅游企業接待入境游客人數及相應團組清單。
2.組團社與省內地接社簽訂的地接合同、系列團總合同、協議或確認單。
3.入境游客名單表(含姓名、國籍、護照號)、游客護照復印件、在貴州的酒店房費結算單、從酒店住宿系統中導出的旅客名單(需包含旅客姓名及相關證件號并加蓋酒店公章)、景區(點)門票結算單及門票銷售系統導出的旅客名單等憑證。
(二)入境旅游包機旅游專列獎
1.入境旅游包機獎
(1)旅游企業與航空公司的包機合同相關文件復印件。允許多家旅行社聯合包機,并由其中一家旅行社牽頭申報獎勵。
(2)游客機票名單表(包括編號、姓名、護照號碼)。
(3)貴州省地接社接待計劃書。
(4)酒店入住付房費憑據及酒店住宿系統中導出的旅客名單,與游客機票名單表一致。
(5)景區門票銷售系統導出的旅客名單,名單與游客機票名單表一致。
(6)與航空公司包機的資金結算憑證。
2.旅游專列獎
(1)火車票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2)游客名單表(包括姓名、護照號碼、購票信息)。
(3)貴州省地接社接待計劃書。
(4)酒店入住付房費憑據以及及酒店住宿系統中導出的旅客名單,與游客機票名單表一致。
(5)景區門票銷售系統導出的旅客名單,名單與游客機票名單表一致。
(三)境外市場宣傳獎
1.產品投放獎
(1)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函。
(2)與境外媒體或平臺簽訂的合同復印件。
(3)境外媒體或平臺出具的收款憑證復印件。
(4)登載貴州產品的報刊原件(能清晰可見報紙上的時間)、電視臺播放廣告的錄像(錄像畫面須錄制完全,能清晰可見電視頻道的logo和投放時間)、戶外廣告的現場照片(照片至少需要3張,投放廣告第一天、最后一天以及中間任意一天。拍照的工作人員需持當日當地報紙與戶外廣告合影)、網站截圖等。
2.市場開拓獎
A.自主組織赴境外促銷:
(1)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同意函。
(2)購買展位的合同、展會或活動的邀請函、相關發票收據等材料的復印件。
(3)人員出境證明,包括往返機票復印件、護照復印件、簽證和出入境簽章復印件等。
(4)活動報告,包括現場圖片、視頻、成果和境外媒體報道等佐證材料。
B.參加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的境外促銷:
(1)旅游企業簽章參加境外促銷活動的報名回執。
(2)人員出境證明,包括往返機票復印件、護照復印件、簽證和出入境簽章復印件等。
3.邀請境外旅行商或媒體考察獎
(1)按照事前申報的辦法進行提前申請。
(2)考察客戶名單表和行程。
(3)經貴州省文化和旅游廳審核后的處理意見或接待通知復印件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