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長沙市財政局文件
長會辦發〔2018〕12號
關于印發《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市)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會展業加快發展,市會展辦與市財政局制定了《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長沙市財政局
2018年12月19日
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會展業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6〕71號)、《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政發〔2016〕3號)、《長沙市會展業促進辦法》(長政辦發〔2015〕57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會展專項資金)是指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全市會展業發展的產業類專項資金。
第三條 會展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市會展辦共同監督管理。
(一)市會展辦主要負責編制會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年度使用計劃,組織項目申報、審核、評審,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公示相關信息,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配合市財政局組織重大會展項目績效評價。
(二)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審核會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下達預算批復,配合項目申報工作,參與擬定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撥付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重點績效評價。
第二章 使用原則和支持范圍
第四條 會展專項資金按照“公開公正、規范管理、突出重點、精準有效”的原則,重點扶持符合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導向、要素集聚強、有發展潛力的會展項目。
第五條 會展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
(一)長沙市重點會展項目(展覽類、會議類);
(二)長沙市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展覽類、會議類);
(三)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展覽類、會議類);
(四)取得國際認證的會展企業;
(五)市委、市政府批準應給予支持的其他會展項目和工作事宜,包括推動重要節慶賽事活動、綠色會展、宣傳推介、行業培訓等。
第三章 補助標準
第六條 對年度長沙市重點會展項目(展覽類、會議類)給予資金補助。
(一)重點展覽項目
對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室外以及非專業會展場館的展覽面積按0.5系數折算)的年度重點展覽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展覽面積在5000平方米至1萬平方米(均含本數)的項目,給予10萬元的資金補助;展覽面積每增加1000平方米,補助資金增加2萬元,以此類推.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二)重點會議項目
對在長沙市舉辦的會期2天以上(含)的重點會議項目按以下標準給予資金補助:
1.國際會議。參會代表達到100人且境外參會代表達30人,來自3個或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含港澳臺)的代表參加的國際會議,給予5萬元補助;在此基礎上,參會代表每增加100人且境外參會代表增加10人,補助金額相應增加2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國內會議(市外參會人數50%及以上)。參會代表達到300人以上(含),住宿五星級賓館達總數200間夜數(房間數x天數,下同)的國內會議,給予4萬元補助。在此基礎上,參會代表每增加100人、住宿五星級賓館增加50間夜數的,補助金額相應增加1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同樣規模會議住宿四、三星級賓館的,分別按0.8和0.6的系數折算補助標準。
(三)對以展帶會和以會帶展的重點會展項目,展覽和會議按照以上支持標準分別給予資金補助,同一展覽有多個會議,只補助其中規模最大的一個會議。
第七條 對年度長沙市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展覽類、會議類)給予資金補助。
(一)補助對象
1.列入《長沙市會展業發展規劃(2018年一2022年)》和《長沙市會展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一2020年)》重點培育的會展項目;
2.市委、市政府批準予以資金重點支持的會展項目;
3.符合產業發展導向,與我市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緊密相關,發展潛力大、行業影響廣、培育價值高的會展項目;
4.通過引進長期落戶長沙,且符合我市會展項目培育條件的會展項目。
(二)具體補助標準
1、列入我市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展覽類)按照展覽面積、國際化程度兩項加權予以扶持:
A.展覽面積
①經國務院批準(以全國清理和規范慶典研討會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的批準文件為準),固定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按照80萬元/萬m玻謀曜幾枳ㄏ罘齔鄭扛魷钅孔疃嗖懷?00萬元(計算方式為x.x萬m瞂80萬元/萬可=專項扶持資金數額,下同);
②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固定在我市舉辦的,展覽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按照70萬元/萬m玻謀曜幾枳ㄏ罘齔鄭扛魷钅孔疃嗖懷?00萬元;
③其它經市人民政府確定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展覽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按照60萬元/萬m玻謀曜幾枳ㄏ罘齔鄭扛魷钅孔疃嗖懷?00萬元。
上述三類會展項目凈展覽面積(總展位面積)與展覽面積之比不得低于30%。
B.國際化程度
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境外參展商展位面積達到總展位面積20%的,在展覽面積專項扶持資金.總額的基礎上上浮10%.境外參展商展位面積超過20%的,每增加10%,展覽面積專項扶持資金總額上浮增加5%。境外參展商須來自5個以上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免費提供的境外參展商展位面積不計算在內.
2.列入我市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會議類)按照參會代表人數予以扶持.國際會議按照參會代表人數30萬元/百人的標準給予專項扶持,每個國際會議最多不超過500萬元;國內會議按照參會代表人數20萬元/百人的標準給予專項扶持,每個國內會議最多不超過300萬元。
(三)相關原則
1.市會展辦可根據年度專項資金規模和使用情況,調整確定當年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的最高限額。
2.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的專項扶持一般不超過5屆,并遵循財政扶持資金退坡的原則,從第4屆起,每屆專項扶持標準遞減20%。
3.市會展辦應根據財政績效評價結果,及時對每年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進行調整.對規模和影響停滯不前的會展項目應終止培育。
4.市委市政府要求須予以資金重點支持的會展項目,根據文件或批示中明確的資金數額專項扶持,不受本辦法扶持標準的限制。
第八條 對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給予資金補助。優先引進長期落戶長沙的重大會展項目。對我市引進的展覽面積達到2萬平米(含)以上的展覽項目和參會人數達500人(含)以上的會議項目資金補助,具體按照談判合同執行。對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的資金補助原則上不超過我市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資金補助的最高限額,市委市政府要求須予以資金重.點支持的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根據文件或批示中明確的資金數額專項扶持。
第九條 對取得國際認證的會展企業給予資金補助。對加入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亞洲展覽會議聯盟(AFECA)等國際性或區域性會展組織,或會展項目取得上述組織認證的會展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助。
第十條 已獲得市本級財政其它專項資金扶持的會展項目,一般不再獲得本專項資金補助。
第四章 管理程序
第十一條 對年度重點會展項目的資金補助,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管理。
(一)公開申報。市會展辦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定期公開發布年度重點會展項目會展專項資金補助申報通知。年度重點會展項目單位根據通知要求自愿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部門審核。市會展辦對申報單位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
(三)專家評審。市會展辦組織專家評審組,對經部門審核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四)政府批準。市會展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五)結果公示。經市政府批準后的重點會展項目資金計劃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長沙市財政公共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同步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集中支付。項目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七)績效評價。市會展辦配合市財政局組織對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二條 對年度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的資金補助,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管理。
(一)公開申報。市會展辦會同市財政局發布年度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資金補助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會展項目根據通知要求自愿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處室初審。市會展辦經辦業務處室對項目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并結合該項目上屆財政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
(三)聯合會審。市會展辦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進行聯合會審,根據聯合會審意見擬定年度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名單。
(四)部門審核。市會展辦經辦業務處室根據初審及聯合會審意見擬定的年度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名單,按照第七條中相關標準核算出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補助資金數額后一并報市會展辦黨組會議審核通過。
(五)政府批準。市會展辦擬定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和補助資金報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經市政府批準后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資金補助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長沙市財政公共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同步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集中支付。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補助資金撥付到位。
(八)績效評價。辛卜助資金撥付到位后,市會展辦組織對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對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管理。
(一)項目篩選。由市會展辦業務處室對需要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進行匯總篩選,提出擬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
(二)商務談判。由市會展辦牽頭,視情況可邀請相關部門共同組成商務談判小組進行商務談判,根據商務談判紀要提出引進的初步意見(包括資金扶持意見),形成引進合同初稿。
(三)合規評審。由市會展辦組織專家成立評審論證小組或者委托有專業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的商務談判流程及結果進行評審,重點考察項目的可行性、合規性、示范性。
(四)部門審核。市會展辦對通過合規評審的項目進行審查,形成引進合同送審稿。
(五)政府批準。市會展辦擬定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資金扶持計劃、引進合同送審稿報市政府批準,經批準后與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主辦方簽訂正式合同,按合同約定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四條 申請重點展會項目補助、培育的重大會展項目補助、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補助和取得國際認證補助的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國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財務機構及財務管理制度;
(三)最近三年在相關信用信息查詢系統上無不良記錄;
(四)按要求上報相關統計報表。
第十五條 申請會展專項資金的項目需提供的材料以年度會展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六條 項目資金補助涉及相關評審費用在會展專項中列支。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獲得會展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單位收到資金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使用資金,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妥善保管好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 市會展辦作為會展專項資金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建立專業性要求相對應的專家庫,并加強專項資金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加強對項目的跟蹤管理。
第十九條 會展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滯留、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市財政局將追回違規使用的專項資金,并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會展辦、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原《長沙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即行廢止。
湖南省長沙市會展工作管理辦公室
2018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