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文件
成高管發〔2020〕6號
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優化產業服務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鎮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優化產業服務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已經黨工委管委會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4月20日
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優化產業服務促進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修訂)
為圍繞企業全方位需求進一步優化產業服務,加大對企業質量效益提升的支持,促進成都高新區企業穩步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決策部署,堅定不移推動“四個轉型”和“六個先行區”建設,切實優化企業服務,促進企業參與全球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成都高新區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加快打造高質量發展示范區。
二、全力做好精準高效企業服務
(一)打造“一站式”線上服務平臺
以企業需求為核心導向,建立企業訴求流轉節點公開、部門回復公開、辦理時間公開的“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網站+APP),實現企業訴求的及時響應、高效辦理。
(二)搭建企業訴求解決直接通道由成都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圍繞不同行業、不同主題每月召開專題企業座談會,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
(三)建立企業服務調度會制度
將提升企業服務水平作為成都高新區建設國際營商環境年的重要工作,黨工委每月組織召開企業服務工作調度會議,解決企業服務過程中的問題,專題研究企業重點訴求、難點事項。
三、鼓勵企業高質量發展轉型
(四)設立高質量發展專項獎
參照科技部火炬計劃評價體系,設立年度知識創造和技術創新獎、產業升級和結構優化獎、國際化和參與全球競爭獎,對自主創新示范區范圍內參與評選的企業,分別給予排名第1-3位的企業100萬元獎勵、排名第4位的企業50萬元獎勵、排名第16-30位的企業20萬元獎勵;對參評企業及直接參與評選工作的企業員工給予最高1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可用于企業獎勵經營管理、研發生產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團隊及個人。
(五)“一企一策”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鼓勵自主創新示范區范圍內大型企業、高校、科研單位等以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等為主要內容,與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簽訂高質量發展合作協議,并給予簽約單位個性化定制支持。對已與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簽訂投資合作、一事一議等專項合作協議的企業,與管委會補充簽訂高質量發展合作協議的,可延長合作協議支持期。
四、支持企業壯大規模
(六)支持新品牌引進
鼓勵國內外零售企業在成都高新區開設“首店”,引進“首店”并簽訂3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商業運營單位(機構)分別按每個中國區“首店”20萬元、成都市“首店”10萬元的標準,給予每年最高200萬元獎勵。引進的“首店”成功注冊獨立法人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鼓勵企業擴大市場
對企業參加經成都高新區認可的區域性、全國性、國際性展會,按照參展費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對于企業在高新區舉辦的取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認證的知名展會項目,給予50%的場租補貼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企業在高新區舉辦的國際會議納入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統計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鼓勵企業規模上臺階
對三年產值保持正增長、申報年度產值增幅超過10%且地方實際貢獻同比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申報年度產值同比增長2億元及以上、1億元(含1億元)-2億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萬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銷售額(營業額)增幅超過10%,地方實際貢獻同比增長的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商貿服務業企業,按照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銷售額(營業額)同比增長2億元及以上、1億元(含1億元)-2億元、5000萬元(含5000萬元)-1億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萬元,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五、保障企業健康發展
(九)支持企業多渠道融資
對獲得貸款的中小微企業,按LPR和擔保費的3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以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的中小微企業,分別按銀行貸款同期LPR的3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獲得市外投資機構1000萬元以上股權投資的中小微企業,按融資金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中小微企業購買科技保險實際保費支出的20%-4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對擔保(保險)機構幫助區內企業獲得貸款的,按貸款金額的0.5%-1%,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對在境內外主要資本市場上市、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企業改制過程中轉增股本,按轉增金額的3%,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對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在成都高新區進行限售股減持的個人或有限合伙企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獲利金額的3%給予獎勵。企業獲得的本條款政策資金用途僅用于公司生產經營,一經發現挪作他用,將追回相關政策扶持資金。
(十)支持智能制造綠色發展
支持企業圍繞流程型制造、離散型制造、遠程運維、個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新模式加大投入,對企業實施的投資100萬元以上信息化提升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企業實施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等技改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且單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用能量每下降1噸標準煤標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用能獎勵。對污染物達標排放后自主提標改造(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除外)降低污染物濃度1倍及以上的企業,給予改造成本最高50%的獎勵。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示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服務型制造示范及國家、省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以及綠色供應鏈目錄的企業,給予按國家級最高100萬元、省級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在用鍋爐在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進行低氮燃燒改造(或其它替代技術),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給予改造成本最高50%的獎勵。對首次獲得能源管理體系認證(15050001)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加強安全生產
對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或職業衛生管理示范單位驗收、接入成都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平臺、獲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的企業,按保險費的60%給予單次最高20萬元的補貼。對于企業實施固定資產投入10萬元以上的安全生產提升改造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貼。
(十二)降低企業項目建設成本
為降低企業項目建設成本,幫助企業更好、更快發展,凡企業在高新區范圍內新建、改建及擴建的生產項目和科研項目,按照新增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0元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六、抓好政策落實
抓好國家、省、市對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舉措和本意見各項措施落實,確保工商、稅務關系均在成都高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主營業務不屬于國家明確限制和淘汰的產業領域的企業均享受本意見各項措施支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優化產業服務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成高管發〔2019〕4號)同時廢止。本意見涉及政策條款與其他政策相重疊的事項不重復享受,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部門新規定,從其規定執行。本意見涉及政策條款由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細則由成都高新區經濟運行部門商相關部門制定。
成都市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