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珠海市商務局發布《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會展事項)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珠海會展業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引導和杠桿作用,支持和推動珠海會展業高質量發展,對多個項目給予補助,其中最高補助180萬元。
會展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
據悉,該實施細則是在2017年《珠海市會展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珠海會展業發展情況修訂而成。其中提到的會展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于支持會展業發展的資金,重點用于扶持符合城市特色、產業優勢、招商引資需求的展覽、會議項目和大型專業展覽場館,以及珠海會展業整體宣傳推廣、會展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會展國際認證補助等。
會展資金采取事后補助方式給予資金扶持。會展資金使用范圍包括經貿類展覽項目補助、會議項目補助、大型專業展覽場館承辦展覽活動運營補助、通過國際會展組織認證的機構或項目補助、會展產業孵化基地企業辦公場所租賃補助、國際知名展會企業或組織機構總部落戶珠海補助,以及支持會展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支持開展會展城市和會展產業宣傳推廣營銷活動和會展項目的申報、評審、事后審計等工作經費在會展資金中列支等多個方面。
推動經貿展覽創新合作樹品牌
對于經貿類展覽項目補助,細分為初創展覽項目、港澳展覽項目、引進品牌展覽項目、成長型展覽項目、重點展覽項目、國際品牌展覽項目等多個方面。對于在我市初創新辦且與我市優勢產業、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資需求結合度高的展覽,或推動珠港澳會展合作,吸引更多港澳展會主辦機構帶項目落戶珠海舉辦的展覽等,會根據展覽面積、規模等各項指標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項目將會獲得最高180萬元的資金補助。
實施細則同時規定,同一展覽項目不可重復申報以上會展資金支持,同一主辦、承辦單位在同一年度內多次舉辦相同或類同的展覽項目,只扶持申報規模最大的一次。展覽項目中的“以展帶會”項目,符合會議扶持條件的,可單獨申報相關會議項目資金支持。
為支持會議項目落地我市舉辦,對舉辦會期達1天、住宿1晚及以上的國際會議、國內會議、超大型會議以及以會帶展項目給予相應資金支持。實施細則對以上會議項目,均按照不同人數、規格予以評估,符合條件的將給予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補助。
鼓勵引進展會項目做大做強
為鼓勵大型專業展覽場館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招引更多符合我市產業優勢、城市特色和招商引資需求的經貿類展會項目落戶珠海舉辦,實施細則還規定,每年度對大型專業展館舉辦經貿類展覽活動給予運營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獲得全球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及會議協會(ICCA)等權威國際會議或展覽行業組織認證的我市會展機構和展會項目,自申請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當年年度會員費用60%的補助。
對于被認定進駐珠海會展產業孵化基地的會展相關企業,在進駐前三年內,分別給予每年辦公場所租賃費用的40%、30%、2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辦公場所租賃費用的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國際知名會展企業、組織機構在珠海設立區域總部、華南地區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并從事會展業務,舉辦具體展會項目(單個年度內運營展覽總面積達2萬平方米或會議達2場),年營業額不低于500萬元,在珠工作人員10人(含)以上的,經認定后連續三年每年給予30萬元落戶補助。
此外,會展專項資金還支持會展人才培訓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支持開展會展城市會展產業宣傳推廣營銷活動,符合相應補助條件的都將獲得相應的資金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