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大連市展覽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大財企〔2007〕58號
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展覽業發展資金的管理,有效發揮專項資金的宏觀導向和激勵作用,推進我市展覽業的發展,市財政制定了《大連市展覽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大連市展覽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大連市財政局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大連市分會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大連市展覽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展覽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發揮展覽業發展資金的宏觀導向和激勵作用,引領我市會展行業向市場化、產業化、國際化和法制化方向快速、有序、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展覽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展覽業專項資金)是指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展覽業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展覽業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統一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市財政局和展覽業務主管部門共同對展覽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審核展覽業發展資金的預算、資金的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展覽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展覽業發展資金的業務管理。
展覽業務主管部門包括市展覽工作領導小組及市貿促會。
第五條 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一五”期間大連市會展業發展指導目錄的通知》(大政辦發[2006]30號)精神,展覽業專項資金重點支持:
(一)符合“一個中心,四個基地”戰略任務的會議展覽項目。
1、港口、航運、交通運輸、倉儲及物流業;
2、石油化工業;
3、裝備制造業;
4、電子信息與軟件業;
5、船舶制造業;
6、醫藥生物工程;
7、環境保護;
8、金融保險及貿易投資;
9、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10、現代農業。
(二)有利于參展商轉移生產、跨國經營、技術轉讓、配套服務等多種需求,有利于擴大開放、招商引資,有利于推動我市工業園區發展的會議展覽項目。
(三)國家部委在我市舉辦的規模1萬平方米以上的全國性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四)與國外著名展覽公司聯合舉辦的規模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五)跨國展覽公司將國際品牌的展覽會移植我市的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六)具有地方特色、專業化強、辦展歷史超過10屆、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展覽項目。
(七)能夠展示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傳播新信息、新知識、新觀念的新興展覽項目和相關會議。
(八)依據我市展覽業整體發展的需要,由政府組織開拓市場的相關活動,包括媒體宣傳推介、申請國際展覽聯盟(UFI)認證、對外招展等活動。
第六條 展覽業專項資金原則上實行補助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展覽項目及相關會議的廣告宣傳、綜合布展、政府接待等所需的部分經費,其余由展覽業務主管部門或項目承辦單位自行承擔。
第七條 申報展覽業發展資金的條件。辦展、辦會單位的展覽項目及推進貿易和投資的會議項目,要符合《關于“十一五”期間大連市會展業發展的指導目錄》。每個展覽項目只能由一個承辦單位申報,主辦或承辦單位相同、內容及性質相近的展會視為同一展會。
第八條 申報展覽業發展資金的程序。辦展、辦會單位應在上年度11月前向市展覽辦提交下一年度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辦展、辦會項目策劃書及申報額度和理由;在本年度第一個月內向市展覽辦提交上一年度公司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本年度會議展覽項目的收支預算表。
第九條 展覽業發展資金的評審程序。展覽業發展資金金評審小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會同市財政局形成展覽業發展資金安排的年度計劃,報分管副市長批準。
第十條 展覽業發展資金的撥付程序。市展覽項目評審小組每年7月和11月分別受理本年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資金撥付申請,對辦展、辦會單位提交的撥付申請、項目執行情況及實際收支決算(包括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復印件)進行評估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復審后下達資金補助計劃,并直接撥付到辦展、辦會單位。
第十一條 對符合政府集中采購的項目,要實行集中采購。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單位不得在申報和執行過程中采取欺騙等手段騙取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的用途。市財政局、市展覽業務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對展覽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收回補助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等處罰。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貿促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