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興市服務業發展局文件
嘉發改〔2019〕148號
關于印發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南湖區、秀洲區、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為推動市本級會展產業規范、協調、健康發展,鼓勵引導會展業“做大、做強、做特”,培育若干品牌會展,擴大我市會展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經對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施行情況進行評估優化,現將修改完善的《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嘉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嘉興市服務業發展局
2019年7月29日
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市本級會展產業規范、協調、良性發展,鼓勵引導會展業“做大、做強、做特”,培育若干品牌會展,擴大我市會展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是指在市本級舉辦并經會展項目聯合管理評估小組審定,具有一定規模,與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關系密切,能有效推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市場消費、提升城市影響力,對行業發展起到引領和示范作用的專業類會展項目。
第三條 成立會展項目聯合管理評估小組(以下簡稱市評估小組)。市評估小組由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組成。市評估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評估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局),承擔日常事務。市會議展覽協會根據市評估小組辦公室的需要做好各項協助工作。
第四條 建立會展業重點項目備案審核評估制度。市評估小組對市本級會展項目開展展前申報審核、展中現場確認、展后績效認定。
(一)展前申報審核。市本級會展項目承辦機構每年年初向市評估小組辦公室提出年度會展項目申報,提交《嘉興市本級重點會展項目申報表》(詳見附件1)以及承辦機構資格證明、項目實施方案、場地預定協議等材料一式三份(新辦會展項目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市評估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情況對會展項目時間安排及規模等進行綜合協調,并經初審匯總后,提交市評估小組進行審核,確定入圍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局)列入本年度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計劃,發文下達。
(二)展中現場確認。凡列入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計劃的會展項目,由市會議展覽協會對展會的面積、參展商、展位收入、展會延續率、組織質量等方面進行現場審核。承辦機構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市評估小組辦公室展會舉辦期,以便工作人員進行實地勘察。
(三)展后績效認定。凡列入嘉興市本級年度管理計劃的重點會展項目,在展會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由承辦機構向市評估小組辦公室報送展會總結報告及其他證明展會質量的資料一式三份。經市評估小組辦公室審核評估,提出會展項目等級分類意見報告后,提交市評估小組討論認定,作為重點會展項目資金補助及下一年度展會評級的依據。會展項目等級分類意見報告可以委托第三方出具。
第五條 實施會展項目分等級補助。列入市本級年度管理計劃的會展業重點項目,按照《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評分細則》(詳見附件2)評估計算,分為四個等級,綜合評分90分(含)以上的為AAAAA級展會、綜合評分80分(含)—90分的為AAAA級展會、綜合評分70分(含)—80分的為AAA級展會、綜合評分60分(含)—70分的為AA級展會。同一承辦機構承辦的同類展會補助期限,結合展會承辦機構實際盈利情況進行綜合考慮,最長不超過5年,其中前3年為常規補助,后2年分別按照當年核定補助額度的80%、50%進行退坡遞減式補助。
第六條 引導品牌會展持續健康發展。列入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的展會,市評估小組每年對其在行業發展中的引領和示范績效進行評估,符合全市產業發展方向,能有效推動相關行業發展、形成一定影響力的,列入下一輪管理計劃。由于展會組織、管理失誤,引發安全、交通、信訪等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良影響的事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展會評級降檔,特別嚴重的取消組織機構(承辦單位)申請補助資格。
第七條 以嘉興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展會,經市級服務業資金管委會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適當扶持。
第八條 建立會展項目臺賬制度。由市評估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市本級重點會展項目展前、展中、展后的各項臺賬資料,確保資料和各項記錄齊全、完備,有據可查可審。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由嘉興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發展局)負責解釋,原《嘉興市本級重點會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嘉發改〔2017〕249號)同時廢止。
附件1 嘉興市本級重點會展項目申報表
附件還應包括以下內容:1.場地預留證明;2.主辦、承辦單位的法人資格證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3.主辦、承辦、協辦、支持單位確認函;4.展覽會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5.其它材料
附件2 嘉興市本級會展業重點項目評分細則
指標 | 評分標準 | 分值 |
展會面積 | 1.5000(含)-8000平方米的,得14分;2.8000(含)-13000平方米的,得16分;3.13000(含)-20000平方米的,得18分;4.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20分。 | 20 |
參展商數量 |
1.參展商達到250家的得6分,未達到的按比例計算得分,每1家世界(行業)500強、行業龍頭(知名)企業參展得0.5分;最高8分; 2.參展商、省外參展商、省內市外參展商、市內參展商最多的分別得5分、3分、2分、2分,其余按功效系數法計算得分,最高12分。 |
20 |
參展商增長率 |
1.參展商增長率達到5%的得7分(展會面積達到30000平方米的得7分),未達到5%的按比例計算得分,首年舉辦展會的取平均分; 2.參展商增長率超過5%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得1分,最高得8分(展會面積達到30000平方米的得8分),首年舉辦展會的取平均分。 |
15 |
展位收入 |
1.展位收入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功效系數法計算得分; 2.單個標準展位收入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功效系數法計算得分。 |
10 |
特裝展位 |
1.展位特裝率達到10%的得5分,未達到10%的按比例計算得分; 2.展位特裝率超過10%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得1分,最高得5分。 |
10 |
展會延續率 |
1.參展商延續率達到20%的得5分,未達到20%的按比例計算得分,首年舉辦展會的,取平均分; 2.參展商延續率超過20%的,每超過1個百分點得0.5分,最高得5分,首年舉辦展會的,取平均分; 3.同一承辦機構連續辦展的,自第一年起,每年得1分,最高得5分。 |
15 |
加分項 |
1.符合我市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如:服務業九大重點行業)且首年舉辦的專業類展會項目,得2分; 2.屬于長三角主要城市轉移至我市的展會,得1.5分; 3.境外采購商(參展商)每家得0.5分,最高2分; 4.邀請省部級以上領導或全國性以上行業協會負責人作為展會嘉賓的,每邀請一位得0.5分,最高1.5分; 5.展會期間舉辦與展會主題相關的論壇、對接會,每場0.5分,最高1分; 6.展會期間安全、消防、交通組織、安保等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無突發性事件,得2分。 |
10 |
合 計 | 100 |
抄送:嘉興市區服務業發展資金管委會成員單位,徐淼常務副市長,周軍波副秘書長。
嘉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