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9年天津市支持會展經濟加快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內貿流通業加快發展,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天津市支持會展經濟加快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
2019年1月25日
2019年天津市支持會展經濟加快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為充分發揮會展活動在銜接產需、開拓域外市場、擴大消費和促進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津政辦發〔2017〕94號),2019年確定了支持會展經濟加快發展的內貿政策。現制定項目申報指南。
一、項目支持范圍
(一)支持在我市舉辦的重點展覽。
重點支持依托天津產業特點,促進貿易流通,符合天津產業發展方向的大型專業展覽。鼓勵引進在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展覽,培育天津新題材專業展覽,支持展覽規模化發展,支持我市專業性展館舉辦大型展覽。
(二)支持開拓外地市場參展項目。
重點支持我市企業參加符合天津產業發展方向,以促進貿易流通,提升產品競爭力、開拓國內外地市場為目的并列入《2018—2019年度市商務局重點支持展覽目錄》的國內經貿科技展覽。
二、支持內容及標準
(一)鼓勵引進在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展覽。
1.每年在津舉辦一屆的,每年分別給予場租費不超過50%的支持,每年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支持三年。
2.每年在津舉辦兩屆或以上的,每屆分別給予場租費不超過50%的支持,每屆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支持不超過六屆。
3.每兩年在津舉辦一屆的,每屆分別給予場租費不超過50%的支持,每屆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連續支持三屆。
(二)大力支持創辦天津新題材專業展覽。展覽面積5000平米(含5000平米)以上,在津舉辦首屆給予場租費不超過50%的支持,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萬元。
(三)支持展覽規模化發展。展覽規模10萬平米以上的(含10萬平米),支持最高不超過60萬元;展覽規模5—10萬平米的(含5萬平米),支持最高不超過40萬元;展覽規模2—5萬平米的(含2萬平米),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展覽規模1—2萬平米的(含1萬平米),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給予場租費用不超過50%的支持。本項與一、二項不重復享受。
(四)支持專業性展館培育大型展覽。對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承接2個以上(含2個)且每個展覽面積8萬平米以上(含8萬平米)展覽的展館,給予300萬的補助;對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承接2個以上(含2個)且每個展覽面積4萬平米以上(含4萬平米)展覽的展館,給予100萬的補助;對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承接2個以上(含2個)且每個展覽面積1萬平米以上(含1萬平米)展覽的展館,給予50萬的補助。
(五)企業參加列入《2018-2019年度市商務局重點支持展覽目錄》(附件1—7)的展覽,該展覽由國家部委、國家級協會、省市人民政府主辦或列入《中國展覽數據統計報告》展覽面積100強展覽名單及細分行業專業展覽全國前三位的展覽,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資助。每個企業每個展覽最多資助4個標準展位,資助比例不超過50%,我市老字號企業資助比例不超過70%。標準展位為9平方米,單個展位超過9平方米的非標準展位按照9平方米標準展位整數個數計算,不足9平方米的展位不予支持。
三、企業申報條件
(一)引進展覽申報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會展企業,市級及以上協會;展館申報單位須為專業性展館,并在我市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專業性展館指用于展示商品、會議交流、信息傳播、經濟貿易的專業設施。開拓域外市場參展項目的企業須在我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參與展覽實際操作的主辦或承辦單位可作為申報主體,同一項目只能由一個單位申請;
(三)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四)展覽無知識產權糾紛;
(五)本年度未享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六)各展覽活動主辦單位須通過商務部“展覽業管理信息系統”網,按照商務部《展覽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按時上報相關信息,其中《境內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表》為實時報表(附件);《展覽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展覽組織單位經營情況表》為年度報表。
四、項目申報條件
(一)申報引進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展覽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國內展覽面積不低于3萬平方米,在國際、國內已成功舉辦;
2.展覽舉辦時間不低于3天;
3.首次在津舉辦,并將連續舉辦三屆或以上。
(二)申報培育新題材展覽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津舉辦的展覽面積不低于0.5萬平方米;
2.展覽舉辦時間不低于3天;
3.新題材的展覽指在津首次舉辦的專業性展覽。
(三)申報展覽規模化發展的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津舉辦的展覽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
2.展覽舉辦時間不低于3天。
(四)申報支持培育大型展覽的專業性展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須承接2個以上(含2個)展覽且每個展覽面積1萬平米(含1萬平米)以上。
以上(一)項目支持年限從首次申報年度開始,最多連續支持三年不超過六屆。以上(一)、(二)、(三)、(四)項目實際費用發生主體須與項目申報主體一致,展覽舉辦時間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舉辦前2個月須向天津市商務局提交活動預報,由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到會采錄現場信息。第(四)項,申報支持培育大型展覽的專業性展館補助不能兼得。
五、項目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應保證完整、真實、有效,并提供承諾書。
(一)鼓勵引進在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展覽,培育天津新題材專業展覽,支持展覽規模化發展的項目。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情況介紹、申報項目費用支出情況、項目總結、申報項目類別,申報金額等;
2.展覽項目申報表(附件1—1);
3.承諾書(附件1—2)、企業聲明書(附件13);
4.展覽整體方案(包括活動方案、宣傳方案、應急方案等);
5.企業須提供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協會、學會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場租合同文本(復印件)、發票復印件;
7.《展覽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3)、《展覽組織單位經營情況表》(附件1—4)、《境內展覽會項目舉辦情況表》(附件1—5);
8.申報引進在國際、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大型展覽的項目還須提供上兩屆展覽會刊、媒體報道等材料,與場館簽訂的在津連續舉辦三年或以上的場租合同,兩年一屆的展覽提供與場館簽訂的在津連續舉辦三屆或以上的場租合同;
9.申報培育天津新題材展覽的項目還須提供展覽項目市場調研報告,全面闡述項目特點和市場前景;
10.其他單位賬戶存根(附件14)。
(二)申報支持專業性展館培育大型展覽項目的展館,申報材料包括:
1.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項目情況介紹、申報項目類別,申報金額等;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發改委的立項批件,以及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承接的8萬平米以上(含8萬)或4萬平米以上(含4萬)或1萬平米以上(含1萬)展覽合同復印件及場租費發票復印件;
3.《展覽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1—3)、《展覽場館經營情況表》(附件1—6);
4.其他單位賬戶存根(附件14)。
(三)申報支持拓展外地市場項目包括:
1.申請報告。包括:申請單位基本情況、展覽介紹、申報項目費用支出情況、項目總結、申報金額等;
2.展覽項目申報表(附件1—1);
3.其他單位賬戶存根(附件14);
4.參展照片;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協會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場租合同文本(復印件)、發票復印件;
上述全部項目合同發票還需提供原件,驗后退還。
六、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請。項目申報時間為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申報材料送交市外經貿服務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聯系電話:022-58366502)。申報材料應保證完整、真實、有效,并提供承諾書。
(二)項目初審。市外經貿服務中心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要件審核。
(三)申報項目受理情況公示。市商務局對申報項目受理情況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四)專項審核。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項目審核,出具專項審核報告。
(五)項目公示。市商務局對擬予支持的項目資金,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六)撥付資金。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遞交商請撥付資金的文件,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資金。
七、監督檢查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開展商務促進資金績效評價工作。對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