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文件
青城政發〔2020〕37號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會議和展覽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省、市駐城陽各單位:
《關于支持會議和展覽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關于支持會議和展覽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區會議和展覽(以下簡稱會展)業發展,發揮財政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實現我區會展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5〕15號文件促進會展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發〔2015〕30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6〕18號)和《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會展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青政辦發〔2018〕22號),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政策扶持范圍
(一)扶持發展的會展項目應符合中央、省、市關于清理規范慶典、論壇(會議)、展會等的相關要求,符合《山東省節慶論壇展會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具體扶持范圍如下:
1.新建或改建專業會展場館的投資方。
2.舉辦固定展會的主辦方、引進國內外大型巡回展會的主辦方、落地的知名會展公司、展館出租方。
3.參加經區貿促會組織、認可的會展活動的本區企業。
4.政府部門參與會展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新會展項目的引進、宣傳推廣、對外交流、調研、培訓、行業評估等活動。
5.場館、會展項目進行國際展覽業協會(UFI)、國際大會和會議協會(ICCA)認證。
(二)有下列情況的會展活動不適用本辦法的補助或獎勵:
1.已獲得各級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會展活動。
2.未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備案手續的會展活動。
3.系統、行業和部門內部會議。
二、扶持補貼標準
(一)支持會展場館發展
1.支持新建或改建專業會議或展覽場館。新建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會議中心或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專業展覽場館的投資方,可獲得一次性補貼150萬元;改建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會議中心或專業展覽場館的投資方,可獲得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2.提升專業展館競爭力。全年舉辦3萬平方米及以上展會達到5個或10萬平方米及以上展會達到2個的展館,補貼50萬元;按照增量,每增加一個3萬平方米及以上展會,補貼10萬元,每增加1個10萬平方米及以上展會,補助30萬元,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3.支持場館國際認證。我區展館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權威機構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貼15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二)支持各類展會項目
4.支持舉辦固定展會。對在區貿促會登記備案的會展場館舉辦的3天及以上、展覽規模達400個標準展位、展覽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各類固定展會,按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9平方米/個標準展位,特裝展位按標準展位面積數折算,以下同)數量進行補貼,補貼屆數原則上不超過三屆。首屆給予每個標準展位補貼600元,第二、三屆分別按照每個標準展位補貼500元、400元。單個展會每屆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5.支持引進一般類展會。引進由國內外知名會展機構、企業、協會等在國內外其他城市舉辦的專業展覽項目,展覽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400個標準展位以上,給予承辦方20萬元補貼,每增加1萬平方米(標準展位不少于400個),給予5萬元補貼。室外展覽面積按70%折算為室內面積。同一展會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6.支持引進全國性或國際性大型巡回展。支持由全國性行業協會、央企、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或知名展覽機構等在我區舉辦各類全國性或國際性的大型巡回展。對在我區舉辦的各類大型巡回展,舉辦天數在3天及以上,展覽面積達5萬平方米或標準展位數達2500個,實行基數補貼100萬元。實際展覽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展會,在基數補貼基礎上,超5萬平方米的面積部分按每平米10元進行補貼。單個展會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7.支持展會項目國際認證。由我區機構或企業在我區固定舉辦的、取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FI)等權威機構認證的展會項目,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三)支持本地企業參加國內展會
8.本區企業參加在我區舉辦的且由區貿促會評估、認可并登記備案的展會,給予實際支出展位費、特裝費80%補貼,同一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凡同一項目符合上級、區政府其他文件同類補貼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9.本區企業參加由區貿促會組織的境內重大行業展會,給予實際支出展位費、特裝費50%補貼,同一企業同一展會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凡同一項目符合上級、區政府其他文件同類補貼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四)培育會展企業
10.支持新注冊會展企業落地。知名會展機構在我區新設立從事會展業務且在我區依法納稅的獨立法人企業,年度內在我區舉辦一次1萬平方米(標準展位不少于400個)以上展會,給予注冊會展企業30萬元補貼;年度內舉辦兩次1萬平方米(標準展位不少于400個)以上展會,給予注冊會展企業50萬元補貼。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11.支持會展企業做大做強。獨立法人會展企業(指從事會議、展覽、節慶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布展設計和搭建、會務承辦和服務等業務的各類會議、展覽、節慶、公關、傳播、顧問等企業),在其注冊成立后的三年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經統計部門確認達到入庫納統標準1000萬元以上的年度,給予30萬元經營業績補助扶持。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五)支持重大會議(論壇)舉辦
由省級以上各類行業協會或學會學術機構、高校、行業主流媒體、世界500強企業、全國500強企業主辦,在我區舉辦的國際或國內非政府補助專業會議(論壇),會期不少于2天、參會人數200人以上、住宿間夜數300間夜以上的,給予會議組織方一次性補貼。展會同期舉辦的配套論壇,原則上不給予補貼。
12.支持舉辦國內會議(論壇)。參會住宿總間夜數達300的,給予10萬元補貼。超過300間夜數的部分,每增加100間夜數,補貼2萬元。單個會議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8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13.支持舉辦國際會議(論壇)。對于參會人員有3個及以上國家或地區(不含港澳臺地區)人士或國際性組織參加的,境外參會人員達20%(含)以上,參會住宿總間夜數達300的,給予30萬元補貼。超過300間夜數的部分,每增加100間夜數,補貼3萬元。單個會議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區外事服務中心)
14.支持會議項目國際認證。在我區舉辦的取得國際大會和會議協會(ICCA)認可的國際會議,每次給予補貼5萬元。
(責任單位:區貿促會、區財政局)
三、會展業發展資金保障
會展活動(展會、會議)引進、自主培育、宣傳推廣、服務保障、交通運力補貼、展館運營及內部配套等支持會展業發展所需要資金,根據實際考核認定列入第二年預算,資金的年度預算和使用管理由區貿促會負責。對于區政府主辦或重點引進的重大會展項目的補貼,實行“一事一議”,由項目牽頭單位會同區貿促會提出資金使用方案,報區政府研究決定。
區貿促會(為我區會展業發展主管部門),應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根據會展產業發展和工作需求統籌會展產業發展規劃、招展引會、宣傳推介、交流合作、人才培訓等工作,編報年度會展工作項目計劃,納入預算評審,根據評審情況給予經費保障。
四、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相關政策執行。本意見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區貿促會負責解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人武部,區法院,區檢察院。
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