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1〕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3月2日
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把我省旅游業打造成萬億產業,將“文化旅游”打造成全省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為全省“三高四新”戰略實施貢獻文化和旅游力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結合湖南實際,現就我省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出消費惠民便民利民措施。繼續推動國有景區門票降價,落實景區門票減免、景區免費開放日等政策。鼓勵文化旅游企業組建經營聯合體,實施文化旅游休閑“優惠套餐”。持續推廣“錦繡瀟湘”全域旅游一卡通,探索建立整合資源、跨界營銷、票價補貼等有效機制,引導消費者積極參與各類文化和旅游活動。持續開展省外“千趟專列-千趟包機”游湖南、“錦繡瀟湘任你游”等文化旅游推廣促銷活動,擴大國內文化旅游消費。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前提下,線上線下融合發行文化和旅游聯名銀行卡,推出特惠商戶、特定景區門票、特定旅游項目、旅游區專屬紀念品等持卡消費專項折扣活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推進文旅消費試點示范。在總結推廣長沙市、株洲市、郴州市成功創建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試點城市的經驗模式基礎上,繼續支持長沙市創建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支持張家界市、常德市、湘潭市等市州創建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試點城市,創建一批省級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推動疫后文化和旅游消費振興。鼓勵建設集文創商店、特色書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于一體的消費集聚地。推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創建,引入文化和旅游消費新型業態,搭建文化和旅游消費平臺。積極創建全國體育旅游示范省,推動體育和旅游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局)
三、加快高等級景區和文旅消費集聚區建設。探索景區所有權、管理權和經營權分離改革,大力推進旅游景區(點)企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催生一批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經營實體和市場主體。對人流量達到一定數量的3A級以上景區優先支持其創建更高一級的A級景區,重點支持創建一批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嚴格執行等級景區常態化退出管理機制,對游客好評率較低、社會反響較差、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人流量不達標的景區,視情節給予摘牌等措施處理。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明顯、人流量大的景區給予適當獎勵,發揮高等級景區在引人流、促消費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按照旅游產業化發展要求,推動單一旅游要素規模化發展和多種旅游要素聚集發展,著力建設文化和旅游創意產業園區,推動康養旅游、旅游裝備制造產業、旅游商品產銷、餐飲體驗集聚區建設。加快長沙馬欄山視頻文創產業園、湘潭昭山文化產業園、長沙天心文化(廣告)產業園等特色文化旅游產業園區建設。(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廣電局)
四、實施智慧文旅工程。拓展互聯網技術在文化和旅游領域應用,加快文化旅游大數據工程建設,推進全省智慧旅游體系建設,建好“錦繡瀟湘-湖南文旅”云平臺,逐步實現文化旅游智慧監管、智慧營銷和智慧服務。引導演出、文化娛樂、景區景點等場所廣泛應用互聯網售票、二維碼售票。推動實施移動支付便民示范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所銀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廣移動互聯網新興支付方式。支持有條件的文化和旅游企業積極申報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支持有條件的旅游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進行互聯網金融創新,打造在線旅游第三方支付平臺。到2022年,4A級以上景區實現免費Wi-Fi、智能導游、電子講解、在線預訂、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蓋;5A級國有景區全面實行門票預約制度。(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
五、發展假日和夜間文旅經濟。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單位與職工(機關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結合工作安排和個人需要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錯峰休假。大力發展夜間文旅經濟。打造“燈光節”“無人機表演秀”等城市夜間節會品牌。完善城市重要節點的夜景亮化設施,改善城市夜景環境,優化文化和旅游場所夜間餐飲、購物、演藝等服務,豐富城市夜間經濟的內涵和元素。鼓勵建設24小時書店、自助圖書館。支持有條件的旅游景區在保證安全、避免擾民的情況下開展夜間游覽服務。到2022年,建設5個以上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一批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規模持續擴大。(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新聞出版局)
六、開展鄉村旅游消費行動。大力發展鄉村民宿,深入實施“引客入湘”“旅行社送客入村”獎勵計劃,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推出鄉村旅游“吃住行游購娛”或“一日游”線路消費套餐等系列線上線下特色消費產品,刺激鄉村旅游消費增長。著力把優質特色農產品開發包裝成文化旅游產品,引導廣大游客通過優先采購、預留采購份額等方式,加大對鄉村欠發達地區文化旅游產品采購力度,鼓勵各級工會按有關規定將工會活動目的地優先安排在鄉村欠發達地區,通過“以購代捐”等方式優先采購鄉村欠發達地區文化旅游產品,推動農民持續增收。實施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設一批中國美麗休閑鄉村、休閑農業集聚發展示范村和休閑農業示范農莊。繼續推進全國和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建設,支持鄉村旅游重點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旅游項目建設和開展市場推廣活動。鼓勵各地整合各類資金支持鄉村旅游重點村、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重點村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省總工會)
七、大力發展入境旅游。以長沙、張家界、郴州、衡陽、岳陽等地為重點突破,加快湖南文化和旅游國際化步伐。以長沙四小時航空經濟圈建設為契機,研究出臺促進入境旅游的政策措施。加快開發針對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的精品旅游線路。加強與四川等入境旅游大省合作,推動實現資源共建共享。實施“湖南入境旅游全球戰略合作伙伴計劃”,培育一批入境旅游骨干企業,支持在主要客源地設立直接與供應商平臺相銜接的湖南文化和旅游推廣中心,在全省對外經貿文化重要活動中統一使用“錦繡瀟湘”整體形象標識、宣傳片、宣傳品,積極拓展“一帶一路”沿線新興市場。提升景區景點、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機場車站等場所多語種服務水平,持續改善入境旅游環境,推動入境消費規模保持持續擴大態勢。(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外事辦)
八、挖掘旅游購物潛力。實施湖南文化創意旅游商品提質升級計劃,建立門類齊全的旅游商品體系。開展旅游購物示范創建工作,努力提高文創產品、旅游商品、旅游紀念品在旅游消費中的比重。加快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適時將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博物館、圖書館,培育一批文化創意領軍單位和產品品牌。通過舉辦文創旅游商品大賽、參展評選、質量等級認定等方式重點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研發、生產銷售企業,擴大湖南特色旅游商品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用好國家相關政策,增開口岸入境免稅店。加大對購物街區宣傳推廣力度,大力發展在線旅游商品銷售。(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商務廳、省文物局)
九、培育高品質的旅游演藝和綜藝節目。通過政府引導、市場主導,構建多層次、多元化、高品質的旅游演藝產品供給體系。大力發展張家界旅游演藝,著力將其打造成中國旅游演藝之都。鼓勵各類文藝團體、演藝企業、旅游景區開發制作反映湖南革命文化和民族民俗文化的精品文藝劇目,支持運用現代高新技術打造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制類文化旅游演藝產品。支持條件成熟的旅游演藝項目向藝術教育、文創設計、展覽展示、餐飲住宿、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業態轉型。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利用室外廣場、商業綜合體、老廠房、產業園區等拓展中小型旅游演藝空間。充分發揮湖南廣電等省內媒體資源優勢,包裝策劃一批圍繞省內旅游資源為載體的綜藝節目,提升湖南文化和旅游資源品牌影響力。將湖湘文化、紅色文化、民俗風情、非遺傳承等特色為主的文化旅游創新融合項目打造成新的湖南文化旅游吸引物。強化演藝和綜藝節目內容審核,牢牢守住安全底線。(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湖南廣播電視臺)
十、豐富文旅消費業態。加快培育基于移動互聯網的動漫游戲、數字創意、電子競技、網絡娛樂、數字閱讀等新興文化消費業態,發展基于5G、超高清、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新一代沉浸式體驗型文化和旅游消費內容。支持產業園區、行業協會、娛樂場所等合力打造區域性、全國性乃至國際性游戲競技賽事。鼓勵娛樂場所豐富經營業態,辦成多功能的文化娛樂體驗中心。支持商業綜合體、文化設施運營單位與文創機構、服務機構開展多種形式合作,提供“一站式”文化旅游服務。挖掘湖湘文化資源,扶持一批成長型、創新型的文化和旅游融合IP。以湖南成全國首個全域低空開放試點省為契機,穩步發展低空旅游。積極發展紅色旅游,高質量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湖南段)建設,與江西省共同建設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創新區,支持汝城沙洲村傳承紅色文化引領綠色發展。高水平辦好中國紅色旅游博覽會、湖南文化旅游博覽會、湖南國際旅游節、湖湘動漫月、四季鄉村文化旅游節、新能源汽車拉力賽等品牌活動,鼓勵各類市場主體通過市場化手段承辦文化旅游活動。發揮展會對文化旅游消費的拉動作用,建設一批集考察觀光、休閑旅游、商貿交流于一體的商務旅游綜合體,支持文化企業和旅游企業通過展會進行產品展示、信息推廣。完善沿江、沿湖水上旅游航線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鼓勵發展游艇旅游和水上旅游。積極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康養”,進一步提升產業融合水平。(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體育局)
十一、優化文旅消費環境。推動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休閑驛站,加快A級景區通景公路建設,設置一批自駕、自助便民旅游服務點。支持有條件的文化場館升級改造,建設綜合性文化體驗消費中心。落實落細文化和旅游行業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強化對文化娛樂、旅游設施質量安全監管和文化旅游市場秩序監管,加快文化和旅游服務標準化建設,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確保文化旅游市場安全、有序、規范、文明運營。完善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并逐步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列入文化市場黑名單和旅游市場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從業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應急廳)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和政策保障。各地要把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作為擴大消費、暢通經濟內循環的重要內容,建立領導協調機制和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細化任務,推動落實。支持各地創新文化旅游投融資機制,加強各類資金統籌。鼓勵各地將城市轉型中退出的工業用地根據相關規劃優先用于發展文化產業。對利用歷史建筑、老舊廠房、倉庫等發展文化和旅游產業,可實行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引導保險業金融機構根據文化和旅游行業特點開發種類豐富的保險產品。探索開展旅游景區經營權、門票收入權質押以及旅游企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林權抵押等貸款業務。建立文化和旅游數據監測體系,加強趨勢分析研判,為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提供決策依據。(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湖南銀保監局、省統計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